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5万根水泥电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工业园区铳卡片区(江那镇铳卡水泥厂内)
建设单位:砚山县腾达水泥电杆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7年7月11日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砚发改备案〔2017〕46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0亩(6667㎡),其中生产区占地5600㎡,办公生活区占地650㎡,厂区道路及场地约为417㎡。主要拟建一条总生产能力为3.5万根/年水泥电杆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钢筋原料堆场、晒场、成品堆场;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宿舍、锅炉房及煤堆场;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厨房、洗澡室、水冲厕等;环保工程包括抽油烟机、水膜除尘脱硫系统、移动式垃圾箱、化粪池等。
三、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