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松山加油站隐患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平远镇松山8号
建设单位:砚山县平远镇松山加油站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平远镇松山8号,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原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00㎡,总建筑面积1200 ㎡(其中厨房、餐厅、住宿区建筑面积150㎡,开票、办公区建筑面积200 ㎡,公厕建筑面积30 ㎡,发配电室建筑面积20 ㎡,仓库建筑面积约800㎡),加油区占地面积400㎡,卸油区占地面积40㎡,绿化面积400 ㎡,停车场面积400㎡,其它储油罐、管线、道路等1260㎡。
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辅助用房、地下油罐区、绿化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配有双枪加油机4台,其中0#号柴油加油机1台,92#汽油加油机2台,95#汽油加油机1台。原项目建设地下储油罐4个,总容积为83m?;,其中92#汽油储油罐2个(体积分别为11m?;、11m?;),95#汽油储油罐1个(体积为11m?;),0#柴油罐1个(体积为50m?;),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规定,本站为三级站(三级加油站总容积V≤60m?;,单罐汽油容积V≤30m?;,柴油容积V≤50m?;,本站总容积为58m?;(柴油折半),单罐容积最大为50m?;(柴油))。
针对原有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风险及环保问题,业主决定在加油站原址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将加油站厂址内现有地埋式单层储油罐区拆除,新建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区,罐址不变,共设置3座双层储油罐(配套安装有渗漏在线检测系统)。加油站储油罐安装液位仪,共3套,用于预防溢油事故,有效保障加油站安全。双层储油罐均配套安装有渗漏在线检测系统。对汽油储罐及加油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共2套;对汽油卸油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2套;新建水封井(油水分离池),用来处理场区雨水;新建加油罩棚内环保沟(含油雨水引流沟)1条,约50m长,含油雨水接入水封井(油水分离);新建一间危废暂存间,用来临时存储含油消防沙;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如电气线路、应急灯、罩棚灯、标识牌、地面硬化防渗等。
项目改造完成后加油站等级不变,总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增加5㎡(危废暂存间),绿化面积400㎡不变,油品总销量不变,预计0#柴油年销售量30t/a、92#汽油年销售量30t/a,95#汽油年销售量10t/a,项目站房、罩棚、辅助用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都依托原有,不进行变化。
改造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已投入环保资金19.2万元,本次评价追加环保投资29万元,即环保总投资48.2万元,占总投资的9.64%。
三、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