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审查,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营地址 | 许可事项 | 有效期 | 备注 |
1 | 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 | 姜永明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村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2024年12月12至2026年12月11日 | |
延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876-3063386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一审:赵向明 二审:农婧升 三审:刘献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