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向县水务局提交砚山县科洒桥、河冲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6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砚山县科洒桥、河冲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10日内向你单位送达《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县科洒桥、河冲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请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砚山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机关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3号楼(10楼)
邮政编码:663100
联 系 人:李松明
联系电话:0876—3130209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科洒桥、河冲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经审核,原则同意《砚山县科洒桥、河冲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建设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二)工程名称:砚山县科洒桥、河冲桥建设项目
(三)工程建设地点:砚山县八嘎乡、蚌峨乡。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共建设桥梁2座。其中河冲桥桥型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现浇实心板桥,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人群荷载为3kN/m2,桥面宽度为7.0米(行车道+加宽值)+2×0.5(墙式护栏)=8.0米,双车道桥梁,道路设计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15km/h;科洒桥桥型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现浇实心板桥,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人群荷载为3kN/m2,桥面宽度为0.5米(墙式护栏)+7米(行车道)+0.5米(墙式护栏)=8米,双车道桥梁,道路设计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15km/h。各桥梁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05g,地震烈度按Ⅵ度设防。
(五)桥梁地理位置情况表如下表:
桥梁地理位置情况表
序号 | 桥梁名称 | 位置 | 涉及河流 | 地理坐标 | 涉及乡镇 | |
东经 | 北纬 | |||||
1 | 河冲桥 | 蚌松线K52+543处 | 木克河 | 104°28´55.92“ | 23°24´6.09” | 八嘎乡 |
2 | 科洒桥 | 蚌松线K14+282处 | 科麻河 | 104°34´32.96“ | 23°33´5.62” | 蚌峨乡 |
二、防洪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满足防洪和当地水利建设的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附近堤防及岸坡的稳定性观测,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折比较,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确保堤防及岸坡稳定。
(二)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施工期阻水影响,穿越工程施工需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建设单位需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确保防洪安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弃渣需运至合法指定区域,不得丢弃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四)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线,工程建设与运行对堤防、岸坡等的影响及其他防洪要求的落实监管。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该项目为跨河桥梁工程,项目实施结束后,施工期间临时围堰、导流管、作业带、施工便道与施工场地等临时建筑物相应全部拆除,清除工程垃圾、抽排堰内积水,清淤疏通河道。完工后除跨河桥梁河床上不留任何建筑物。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科洒桥、河冲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