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卫医罚〔2022〕1号砚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砚山益民诊所)
发布时间:2022-02-17 16:16:38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次数:1576

案由:砚山益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案

来源:卫生监督中发现

处罚文书字号:砚卫医罚〔2022〕1号

违反事实、证据: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证据:①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1页;②杨海林询问笔录一份共1页;③尚明仙询问笔录一份共1页;④李红艳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⑤李长法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⑥现场检查照片1份共3页;⑦现场处方照片一份共1页;⑧李长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为证。

违反法律情况:《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已执行。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