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砚山益民诊所未按要求登记医疗废物案
来源:卫生监督中发现
处罚文书字号:砚卫传罚〔2022〕1号
违反事实、证据:以上事实有:①现场笔录1份;②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③《询问笔录》1份;④李长法身份证复印件1份;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⑥《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⑦现场检查照片5张;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为证。
违反法律情况: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已执行。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