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卫传罚〔2022〕1号砚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砚山益民诊所)
发布时间:2022-02-17 16:12:31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次数:1535

案由:砚山益民诊所未按要求登记医疗废物案

来源:卫生监督中发现

处罚文书字号:砚卫传罚〔2022〕1号

违反事实、证据:以上事实有:①现场笔录1份;②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③《询问笔录》1份;④李长法身份证复印件1份;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⑥《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⑦现场检查照片5张;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为证。

违反法律情况: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情况: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已执行。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