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现将《砚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和《文山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砚山县营商环境,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带头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切实增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围绕打造“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我县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全州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42786户、年均增长11.0%,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94户;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6084家、年均增长14.9%,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14家。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38家、年均增长11.2%,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三)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达到55%;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1万个左右。
(四)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推动更多企业上榜云南100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2000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50个。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分局、人行砚山县支行、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3.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4.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入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5.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6.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7.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8.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分局、人行砚山县支行、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9.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县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砚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服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10.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砚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二)狠抓产业发展
1.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创建一批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州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县农业企业达到538家、年均增长15.3%,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0家、年均增长15.2%。(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
2.培育壮大中小企业。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大资金支持、融资服务、要素保障、权益维护力度,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政策支持,扩大优质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紧扣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与特色消费品等重点产业,依托本地资源、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绿色食品等重大项目和国有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县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实施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计划,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县中小企业达到5342家、年均增长15.2%,全县工业企业达686家、年均增长1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8家、年均增长10.4%。(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3.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依托高速公路、铁路、民航、水利建设等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砚山,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入县央企和县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县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县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县外、州外、省外、国外开展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562家、年均增长14.4%,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8家、年均增长13%。(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4.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砚山,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加快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我县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123家、年均增长14.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64家、年均增长11.7%。(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5.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持续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工程。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充分挖掘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建设集体育训练比赛、健身康体、体育旅游等为一体的国际一流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培育新型体育和体育康养服务业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2175户,年均增长15.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164户,年均增长15.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9户,年均增长10.6%。(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6.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力度。围绕本区域内到期未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等,全面发掘大批优质企业资源,形成“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组织工作人员及技术、财务专家,建立多个县级服务团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路径,结合企业自身科技创新基础,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所需的各项条件,并规范编制每户企业的“一企一策”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完整系统的指导服务。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集群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壮大,全县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由2020年的8户增加到14户以上,营业总收入由2020年的8.83亿元增长到19.84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由2020年的8.57亿元增长到19.18亿元以上,对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7.培育文化和旅游市场。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合作、资源整合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重点培育、扶持竞争力强的龙头文旅企业。瞄准世界一流水平,找准目标企业,引进国内外优质文旅企业,引入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优质投资。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完善优质旅行社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到2025年,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2家;引进“精、特、优、新”旅游企业1家。壮大景区运营主体,创建4A级景区1个;培育旅游住宿业运营主体,在全县建成运营2个达到四星级标准的高品质酒店;建成运营半山酒店1个以上,建设等级旅游民宿2家以上。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3家;新增特色小微企业2家。(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8.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35087户,年均增长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农业市场主体倍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县工信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于本意见印发2周内起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实施;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
(三)强化监督监测。县政府办督察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察范围,定期跟踪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砚山县市场主体培育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
砚山县市场主体培育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单位:户
序号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年均增速(%) | 职责分工 |
1 | 市场主体 | 25359 | 27177 (任务28185) | 31285 | 34726 | 38546 | 42786 | 11.0 | —— |
2 | 一、企业 | 2908 | 3299 (任务3436) | 3967 (新增668) | 4584 (新增617) | 5283 (新增699) | 6084 (新增801) | 14.9 | —— |
3 | (一)农业企业 | 264 | 293 (任务305) | 351 (新增58) | 403 (新增52) | 468 (新增65) | 538 (新增70) | 15.3 |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
4 | 其中:农业龙头企业 | 45 | 52 (新增7) | 59 (新增7) | 68 (新增9) | 80 (新增12) | 90 (新增10) | 15.2 | |
5 | 中小企业 | —— | 3033 (任务) | 3494 (新增461) | 4025 (新增531) | 4637 (新增612) | 5342 (新增705) | 15.2 |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6 | (二)工业企业 | 351 | 372 (任务400) | 456 (新增84) | 528 (新增72) | 602 (新增74) | 686 (新增84) | 14 | |
7 |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35 | 34 (任务3) | 35 (新增1) | 36 (新增1) | 37 (新增1) | 38 (新增1) | 10.4 | |
8 | (三)建筑业企业 | 218 | 289 (任务267) | 327 (新增38) | 395 (新增68) | 473 (新增78) | 562 (新增89) | 14.4 |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
9 | 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 —— |
7
| 10 (新增3) | 13 (新增3) | 15 (新增2) | 18 (新增3) | 13 | |
10 | (四)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 1066 | 1203 (任务1224) | 1404 (新增201) | 1611 (新增207) | 1850 (新增239) |
2123 (新增273)
| 14.8 |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
11 | 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 34 | 48 (任务39) | 50 (新增2) | 55 (新增5) | 60 (新增5) | 64 (新增4) | 11.7 | |
12 | (五)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 1012 | 1142 (任务1240) | 1429 (新增287) | 1647 (新增218) | 1890 (新增243) | 2175 (新增285) | 15.2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13 | 其中: 1.生产性服务企业 | —— | 668 | 760 (新增92) | 875 (新增115) | 1014 (新增139) | 1164 (新增150) | 15.3 | |
14 | 2.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 —— | 6 | 7 (新增1) | 7 (新增0) | 8 (新增1) | 9 (新增1) | 10.6 | |
15 | 二、个体工商户 | 21786 | 23154 (任务23965) | 26361 (新增3207) | 28997 (新增2636) | 31897 (新增2900) | 35087 (新增3190) | 10.0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砚山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16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 665 | 724 | —— | —— | —— | —— | —— |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
17 | 高新技术企业 | 8 | 8 | 10 (新增2) | 10 (新增0) | 11 (新增1) | 14 (新增3) | 17.5 |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18 | 文化和旅游市场 | —— | 6 | 7 (新增1) | 9 (新增2) | 12 (新增3) | 14 (新增2) | —— |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