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8-05-00000409
  • 文 号砚政办发〔2022〕119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8-05 08:53:27

)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中发〔2021〕33 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云发〔2022〕4 号),

以及《文山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点》(文政办发〔2022〕10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任务分解》,做好法治政府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牵头部门:县创建办(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2022年底前编制完善各级各部门权责事项、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建立完善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重点的极简审批。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积极探索“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落实“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整合审批管理系统。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五)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督察”平台建设,有效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六)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制度。加快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化繁为简,使政务服务触手可及、精准直达、优质高效。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张网”,完善“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七)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文办发〔2021〕17 号)及《文山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司发〔2021〕4 号)。以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做到“应驻尽驻”,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落实“12348” 热线平台与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对接融合,实行全天候“1对1”服务。建立砚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工作合力形成。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强边固防与法同行”专项行动有效实施。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八)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文山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28 条措施》(文营商办发〔2021〕6 号),全力助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问题,加大对历年来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理,上半年完成清理工作和台账建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差评事项回访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监管。

牵头部门:县营商办、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完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四、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 

细化统一审核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做到有件必备、有案必审、有错必纠,备案率达 100%。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五、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县级各政府部门应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开展文件清理,依法及时废止、修改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行政处罚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清理结果。未开展清理的于2022 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六、逐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实际明晰目录范围。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政府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七、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2022年底前至少完成2件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改进基层执法难的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边境管理、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政府部门

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统筹开展在岗轮训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执法人员年内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营商办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政法部门

十一、规范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明晰行政权力边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识别、分析研判、治理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和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注重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二、严格履行行政调解职责 

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梳理行政事项清单,落实调解责任单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落实好行政调解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归档行政调解案件材料,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行政调解情况于次年2月份报县司法局。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十三、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裁决程序,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职责,畅通渠道,到今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知晓度和公信力。全面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导和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集体讨论比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100%。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六、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 

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七、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察工作 

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察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八、优化加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化加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十九、建成覆盖县、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县人民法院、人行砚山支行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十一、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年内完成各乡(镇)、县级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目录。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十二、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

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健全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能力水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级行政机关 2022 年底前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收集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8月30日、11月30日前报依法治县办,并将报送情况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考核的依据。联系人:方玉清,联系电话:3131439,电子邮箱:9658878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