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20〕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城乡消费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消费模式
(一)加快布局零售体系,催生消费新业态。大力培育新零售,在江那镇、平远镇城区规划范围和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交电商、社区配送、无人店铺等新型模式,支持连锁超市和专卖店新建直营门店,探索智能看护、智能物流、智能家居。鼓励连锁超市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连锁企业在农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进一步做好电商数据中心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积极鼓励商贸企业建设主题餐厅、主题乐园等应用场景,推动商贸领域广泛应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鼓励利用废旧体育馆、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健身休闲娱乐、运动俱乐部、文创中心等场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子商务用房、创客空间等。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品质消费
(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砚山品牌。进一步提升“砚山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开展企业品牌培育和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我县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砚山品牌”。围绕三七、烤烟、中药材、辣椒、蔬菜、畜牧、水果等产业,讲好砚山农特产品文化故事,加快推进“砚品入沪”“砚品进京”“砚品入粤”以及“好享砚山”公共品牌推广运用等工作,打通“砚品出山”外引内联的最后一公里。〔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城市消费
(五)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功能,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连锁便利店。鼓励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扩大网点覆盖面,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适当放宽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容缺办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夜间消费。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经济地标和商圈。大力推进砚山县餐饮业“十百千万”工程,支持餐饮企业品牌连锁发展,鼓励新建连锁餐厅,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鼓励餐厅夜间延时经营,拓展外卖送餐服务。支持“厕所革命”,鼓励建设提升餐厅卫生间。支持绿色餐饮,鼓励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挖掘农村消费
(八)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水平。建好用好县级扶贫产品展示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积极开展“双品消费进乡村”活动,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加强与阿里淘乡甜、兴农扶贫频道、京东物流等知名农村电商平台合作,助推农产品有效上行。强化供销、邮政等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储运、包装、预冷、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服务工作。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做好一个”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三七、辣椒、蔬菜、水果、中药材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特色农产品流通。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云南绿色食品全国行巡展和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支持“绿色食品牌”龙头企业到欧美、日韩、中东、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参加食品类国际品牌展会,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巩固扩大北、上、广、深及港、澳市场。〔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扶贫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绿色消费
(十一)发展壮大绿色消费。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要求,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充分发挥绿色商场对促进绿色循环消费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文商旅深度融合。结合我县美丽县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特色小镇创建等,逐步形成全域统筹规划、布局合理、整体营销、服务提升的旅游体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旅游公路投入机制,理顺出租车、租赁汽车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全面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工作,更新完善“城市名片”“景区名片”信息数据。立足砚山独有的特色餐饮资源,开发地方风味菜系和菜品,培育打造餐饮名店,打响砚山美食品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结合我县田园牧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绝妙景观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建设,促进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与旅游、文化和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在特色小镇植入主题文创、绿色餐饮、地方特色小店、民族风民宿等业态,从消费的空间、渠道、文化等方面实现贯通,形成从白天到夜晚的“吃住行游娱购”消费全链条。〔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提振汽车消费。逐步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创新汽车流通体系。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符合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交易流通。推广应用二手车流通业务信息平台,规范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行为。〔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流通渠道
(十四)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全面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协同集成平台,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应用现代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城乡配送体系。积极争取入选上级实施的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健全完善县、乡、村“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打通城乡双向配送渠道。推进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七)建设诚信体系。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积极配合建设云南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筹规划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追溯数据共享交换。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我县建设追溯体系,培育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主体。〔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我县举报投诉平台作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治理力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造我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降低成本费用。加快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好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研发创新。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国内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研发,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先进物流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州级预算资金,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择优择强奖励商贸企业。加强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县财政局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