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花岛酒店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4年11月14日9时15分,江那派出所民警到语花岛酒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酒店对房间1020的旅客(王某某,女,彝族,身份证号码:532622XXXXXXXXXXXX2520;卢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25XXXXXXXXXXXX0993)未进行实名登记,以上事实实有《云南省公安机关安全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对语花岛酒店经营者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处罚单位: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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