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000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
、9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按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从9月20日起,开展了退役军人事务局主题教育,不折不扣的完成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等阶段性规定动作。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
3、认真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为全面做好砚山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时下发《砚山县退役军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文件的通知》,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涉及每一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任务量大,为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在州安排信息采集宣传资料870份的基础上又印制了500份,确保了全县1266个村小组都有宣传资料。同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的统一的信息采集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径,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交由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砚山县开展退伍军人信息采集的内容、原则、提供的证明材料、采集的地点等,充分发挥了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和政府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地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宣传了国家有关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确保信息采集全覆盖,不漏一人。截至11月15日,共有6307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加信息采集,其中退役士兵5456人,军队转业干部163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士官9人,无军籍离退休职工13人,复员军人48人,残疾军人71人,伤残民兵民工10人,烈士遗属113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人,病故军人遗属4人,现役军人家属418人。
4、按时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悬挂光荣牌增强了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仅是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认同,也是激励官兵和家人崇尚荣誉的直接载体,更是体现社会对军人军属的关爱之情。截至6月,我县已悬挂光荣牌6300块,完成已审核通过任务数的100%,确保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真正得到了落实到位。
5、做好新形势下的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一是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好各项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复、转、退军人的合法权益。我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945人,截至9月份,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抚恤补助资金1255.14万余元。资金全部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兑现率100%,对象满意率100%。通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确保了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我县2019年接收退役士兵51名(其中义务兵30名,复员士官21名)。11名转业士官已于8月份安置到乡镇事业工勤岗位;发放4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59.4万元。二是双拥工作。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双拥政策,按照“军地双六互动计划”、“双拥活动在基层”的总体要求,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营造“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兑现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80人180.9万元,立功受奖奖励金8人2.8万元。发放省级大学生奖励金14万元。为部队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困难2人。驻砚各部队积极开展了扶贫帮困、军(警)民共建、捐资助学、义务献血、抢险救灾等一系列拥政爱民活动,在元旦、春节、八一及时组织走访慰问共建部队的官兵、革命功臣、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同时,以双拥工作为抓手,全力解决部队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武警执勤二中队战士解决安装空调所需经费1.58万元。三是为提高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于2019年9月6日下午在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隆重举行了优抚卡首发仪式,推出了军人优抚卡,持有该卡的退役军人朋友,可以在农村信用社专享11大优惠服务和5大专属产品与活动,会上两家还签署了《拥军优抚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服务好优抚对象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军休服务工作上,及时发放15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和各项津贴,实时调整军离退干部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确保了“两个待遇”的落实。
6、做好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在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上,我县高度重视对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本着把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作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原则,以管理工作为着眼点,重点突出服务工作,切实将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健全了定期联系联络、定期沟通座谈、定期走访慰问等工作制度。我县军转干部居住分散,自主择业干部居住在砚山的有20人,其他16人分别居住在文山、昆明、四川、长沙等地;企业军转干部居住在砚山的有13人,另外1人居住在昆明。通过定期联系联络、定期沟通座谈、定期走访慰问等工作制度的落实,为及时了解、掌握军转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全力做好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创业就业培训,全力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在协助做好创业贷款申报的同时,对符合创业条件有贷款需求的给予优先保障。通过宣传动员,今年有1名自主择业干部参加了创业就业培训。三是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积极主动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建立参保档案,办理社会保障卡。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的医疗保险的预决算工作,解决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金问题。四是落实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经费。根据《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发〔2016〕35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县将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服务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安排。五是做好自主择业年度确认工作及新增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截至11月20日,已按要求为28名军转干部进行了年度确认工作。六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省州2019年度分配我县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2名,其中1名已报道,截至11月20日,还有1名未到我局报道。
7、扎实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搭建企业与退役军人面对面交流的平台,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人社局于8月7日上午9时,在砚山县墨山公园举办了砚山县2019年退役士兵专场就业招聘会,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再给予优待,招聘会共有10家上海知名企业参加,提供了涉及总经理秘书、客服经理、出纳、门店店员、安装维运等共计164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近1000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关心和关爱。二是积极宣传和鼓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11月16日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的“金秋送岗位,就业暖人心”退役军人招聘会,有37人参加了招聘会。三是组织退役军人20余人参加省级就业专场招聘会。四是建立退役士兵交流群3个,发送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余条。五是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教育等部门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推进退伍军人安置改革,鼓励他们灵活就业。六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入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4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59.4万元。七是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退役军人共有8人。
8、推进“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深入开展。着力解决涉军信访人员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信访问题的再次发生。1.严格执行好国家政策,保证不折不扣及时落实到位。2.对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我局积极协调,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帮助解决。3.对提出过高要求和无理诉求的,通过表明态度、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做好稳控工作。4.对情况特殊的,采取最大化的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5.在敏感时期,积极主动配合上门做工作,切实做到上下联得上,人员派得出,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6.进一步加强重点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今年初,砚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19年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调处化解的通知》(砚办通〔2019〕29号),将涉军重点信访问题全部纳入县级领导包案调处化解工作,为进一步强化重点涉军案件的化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理论基础,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化解,逐步消化存量,遏制增量,有效防止群体越级信访案件的发生。通过积极与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处理,我局成功化解了涉核人员的评残申请信访案件;7.我县于2019年4月27日开始安排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台账建立及个人档案的完善等基础工作,目前止我县共有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988人,其中援老92人,援越110人,中越320人,两山轮战417人,平叛1人,中缅3人,其他作战5人,参试人员的其他部队40人。
9、严格按照政策做好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县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县政府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了启动布置会,制定下发了《砚山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1.认真摸清了我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有894人。2.规范了操作流程,为退役士兵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3.加强了宣传引导,使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第一时间知晓政策,防止退役士兵误读误解。4.做好了风险防范工作,完善了应急预案。截至目前,我县已收到81名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接续申请,符合受理的有24名。
10、深入扎实开展节日慰问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对驻砚部队和各类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共支出各类慰问金(含物资)163万余元。
11、为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做好烈士陵园祭扫接待服务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责任,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烈士陵园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按照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的要求,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具体;三是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硬件设施档次和服务水平。2013年以来,砚山烈士陵园在中央及各级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多方争取资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在进一步维护好园内设施的同时,对分散的烈士墓进行了保护性迁建,使陵园的烈士安葬数从原来的72家增加到了86家。2018对烈士陵园陈列室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并配备了音响设备,对部分烈士墓碑体、纪念塔、浮雕画等进行了美化修缮。大大提高了烈士陵园硬件设施档次和服务质量;四是认真做好外出祭扫烈士各项服务工作。为认真做好2019年祭扫烈士活动的保障工作,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烈士家属及参战退役人员的尊重褒扬、关心关爱及优待,确保烈士祭扫活动有序规范,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烈士家属及参战退役人员祭扫烈士活动期间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的通知》(云退役明电〔2019〕1号)文件精神,截至4月28日止,共出具外出祭扫烈士证明65份336人.其中烈士家属 9 份72人,参战退役人员56份264人;五是搞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完善园区绿化、美化清洁工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职工以创建优美环境,搞好优质接待为宗旨。在接待服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烈士陵园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原则。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截至4月28日止,共接待祭扫人员2103人(次),其中:省外20 人(次),省内187人(次),部队20人(次),复退军人30人(次)社会各界人士1846人(次)。支出接待经费2.5万余元。圆满完成了接待任务,受到了祭扫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4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7.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98万元,占总收入的0.3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7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13万元,占总支出的52.76%;项目支出935.06万元,占总支出的47.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4.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5.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8.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6%。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各类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职工的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万元,占94.47%;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5.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1万元,新成立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数据增加62.1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175.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82.2万元,固定资产64.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9.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它资产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75.86 | 2082.2 | 64.16 | 46.22 | 3.12 | 14.82 | 29.5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23010837238.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