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畜牧兽医渔业股:
《砚山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实施方案》已经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4年第10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本页无正文)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实施方案
按照《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文财农〔2024〕4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4〕71号)和《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砚财农〔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砚山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动物防疫等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等补助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在经费使用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县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动物服务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跨地区动物防疫工作。
二、加强项目执行管理
强化项目精准管理。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任务、实施程序、实施进度、工作措施、督导检查、核查验收、资金拨付、数据汇总、绩效考评等内容,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形成实际工作量,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经费使用过程中,采取严格经费监管、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绩效考核、注重信息调度等措施,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经费使用环节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县11个乡(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动物免疫反应补助和实验室监测经费(动物疫病净化)三个方面共53万元。具体是:
(一)实施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安排46万元)。
开展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实施强制免疫等方面工作。
采取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的方式,对承担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注射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和基层防疫人员实行强制免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与监测评价结果(免疫数量、免疫密度、免疫抗体水平等)兑现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综合考核后兑现。经费主要用于全县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社会化服务购买、免疫注射专用器械、消毒药物、冷链设施、免疫人员防护等补助。
主要用于承接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和实施强制免疫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一是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二是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不低于总补助经费的60%。春(秋)防疫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各乡镇承接动物防疫服务主体进行工作量化评分考核后按分值考核兑现,再由承接服务主体对本组织的社员按防疫服务出勤天数、平时工作成效、工作表现、工作执行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公示后把结果报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审核无误后将补助经费直接兑付到社员(动物防疫员)私人账户;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经费按总考核补助经费的20%计算,直接兑付到承接动物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
(二)动物免疫反应补助经费(安排2万元)。
根据《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云疫控〔2012〕17号)、《文山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补助对象为在对畜禽实施国家强制免疫后12小时以内发生的免疫应激反应或死亡的情况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对反应畜禽进行治疗的,以治疗处方为依据对治疗者进行补助,畜禽反应死亡的,按市值的70%进行补助。
(三)实验室监测经费(安排5万元)。
用于购置兽医实验室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免疫效果评价、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所需的相关试剂、耗材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在项目经费支持范围内结合本县实际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投入力度,保障财政支持政策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成立砚山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赞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饶自跃 局畜牧兽医渔业股股长
卢家彦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冯由飞 局办公室主任
彭永爱 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 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思贵 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卢家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量化考核及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成立砚山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执行小组。
组 长:卢家彦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国凤 局财务室报账员
杨 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杨永德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李 梅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账员
雷孝才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账员
主要职责是: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本辖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负责本年度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兑现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4〕71号)要求,专款专用。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明确经费申请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对实施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兽医行业监管等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四)加强绩效考核。制定本辖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州级报送阶段性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砚山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明细表
附件
砚山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资金项目 | 州级 下达 | 县级 分配 | 项目实施单位 | 备注 |
1 |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 46 | 46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用于承接政府购买强制免疫注射服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和实施强制免疫的基层防疫人员。年度防疫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科学技术局对承接防疫服务主体和各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量化评分考核后按分值兑现。 |
2 | 动物免疫反应补助经费 | 2 | 2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按照补助标准要求,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统计时段内,对动物免疫后发生反应治疗及死亡的动物予以补助。 |
3 | 动物疫病监测经费 | 5 | 5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涉及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等工作所需试剂盒、兽医实验室耗材等。 |
合计 | 53 |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