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县媒体中心,文山砚山供电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现将《砚山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砚山县公安局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2024年5月17日
砚山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
(2023年—2025年)
根据《文山州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结合砚山县建成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县”原则,以“强弱项、补短板、提品质、抓长效”为抓手。努力让城市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更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坚持市容市貌“干净、有序、整洁、安全”的原则,聚焦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出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工作,利用三年时间扎实推进建成区城市街道“清爽行动”。重点整治街道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摆、乱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秩序突出问题。以打造“清爽、整洁、有序、优美”的标准和长效管理体系为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形成常态化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清爽行动”标准和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打造砚山县宜居宜业的优美环境。
三、组织领导
砚山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帝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 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成 员:张 杰 县工信商务局长
高铁华 县自然资源局长
张迦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长
罗春波 县综合执法局长
李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兴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宣志江 江那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综合执法局,罗春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四、重点工作
(一)治理乱停乱放。重点对建成区公共区域内的机动车、共享单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占用人行道路、不按规定在同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机动车逆向停车、泊位以外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堵塞交通道路等乱停乱放行为。根据省、州文件精神及砚山县实际情况合理规范投放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停放区应当按照安全、便民、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设置。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服务区域、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周边应当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到指定停放区内,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或者设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清理建成区内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僵尸车,保障建成区道路秩序安全、畅通、有序。(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江那镇人民政府)
(二)治理乱搭乱建。重点对建成区内违反规划和占用空间、公共场所(绿地),私搭乱建、乱占居民小区和街道周边等各类私搭乱建建筑物进行治理。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综合运用入户劝导、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强力开展拆除工作。依法依规对建成区内占用公共区域的彩钢板房、阳光板房、铁皮房、玻璃房、圈地的围挡(墙)、动物圈舍(笼)等违法建筑物,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公平拆除、正义拆除;全力以赴消除违法侵占公共场地(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种植蔬菜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三)治理乱堆乱放。重点治理占用建成区内各主次道路、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等城市公共道路擅自摆放私人物品、利用上卸货乱摆乱放、随意乱堆乱放杂物、建筑材料乱堆乱摆等各相关物品。合理清除各类占道废弃杆柱、招商设施等。(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江那镇人民政府)
(四)治理乱占乱摆。重点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占道(店外)经营或未在建成区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街道摆摊设点。经批准占道(店外)经营的必须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划线并不得超出划线区域经营;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需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在地面铺设地板革、隔水板等隔离材料,防止油污、污水污染路面,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五)治理乱拉乱接。重点治理建成区主次干道、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商业中心、背街小巷等各公共区域电线、网络通信线路飞线乱拉乱接,高空放线、私接电源等;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充电治理行为;各类电力、网络通讯老旧、破损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治理行为。(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文山砚山供电局、广电砚山分公司、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六)治理乱贴乱画。重点治理建成区内城市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墙体、各类公共设施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商业中心、停车场等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沿街商户、住户、租户违反门头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落地灯箱、立式广告等乱象;私自对车辆、公共区域粘贴发放各类小广告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江那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
精心组织力量,及时安排部署,加强互联互动,信息共享。针对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台账,合理有效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治理、市政设施检修维护等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砚山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
(二)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在治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提炼,理清工作思路,深化推进砚山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行动,通过评选“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等系列推选活动等措施,消除城市道路六乱顽疾,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对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各项任务行动要巩固治理成果,对各类问题要“举一反三”,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做好巩固工作,从苗头上杜绝各类乱象反弹。对反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树立“一盘棋”“一条心”思想,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完成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同时加强沟通,压实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贯彻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文件要求,用好法律依据,找准问题短板,抓住问题导向,逐一逐条,协同推进砚山县主次街道各类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及绿化景观品质得到提升。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聚焦问题和需求导向,高效有序推进城市街道“清爽行动”。要对照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整治力度。要拉高标杆,提高标准,确保各项行动标准统一、协同推进,扎实有效。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不仅在公园广场、车站、小区单位、住宅等公共场所广泛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做好城市街道“清爽行动”的宣传动员、互动互通、成果展示等工作,推动形成“清爽行动”人人参与、人人督察、不断改进的社会氛围。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适时通报。完善“清爽行动”工作机制,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部门,对照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测评标准,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爽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即表示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具体、问题不整改,要适时进行通报。
(五)建立机制,按时报送。各牵头、配合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于每月15日前报送《XX单位关于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到县综合执法局,再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汇总《2024年X月清爽行动进展统计表》和《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情况汇报》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娜,邮箱:609660316@qq.com,电话:3136189.
附件:1.砚山县关于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2. 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3. 2024年X月清爽行动进展统计表
附件1: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云南省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打造整洁、干净、优美、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建设绿美城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X月份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乱停乱放方面
(二)乱搭乱建方面
(三)乱堆乱放方面
(四)乱占乱摆方面
(五)乱拉乱接方面
(六)乱贴乱画方面
二、工作亮点
三、存在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附件2: 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乱停乱放 | 规范城市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 | 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 江那镇人民政府 |
规范共享单车投放,及时转运清运流动共享单车,确保道路畅通。 | ||||
排查清理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
2 | 乱搭乱建 | 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公共场所(绿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 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 | 江那镇人民政府 |
清理违法侵占公共场地(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种植蔬菜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 ||||
3 | 乱堆乱放 | 清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等杂物。 | 县综合执法局 | 江那镇人民政府 |
清理各类占道废弃杆柱。 | ||||
4 | 乱占乱摆 | 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管部门统一占道(店外)经营或未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经批准的占道(店外)经营必须在县综合执法局指导下划线并不得超出划线区域。 | ||||
店外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需防止油污污染路面,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 ||||
治理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立亭棚设施等。 | ||||
5 | 乱拉乱接 | 治理电线、网络通信线路飞线乱拉乱接,高空放线、私接电源等缆线不规整。 | 县工信商务局 |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文山砚山供电局、广电砚山分公司、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治理电动车违规充电,网络通信箱维护不到位。 | ||||
6 | 乱贴乱画 | 治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 县综合执法局 | 江那镇人民政府 |
整治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停车场等单位未经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 | ||||
治理沿街商户违反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和落地灯箱等乱象。 |
附件3:
2024年X月清爽行动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4年X月15日
序号 | 统计分类 | 累计整治数量 (起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备注(发放整改通知、纠正违停车辆、流动占道清理等整治情况说明) |
1 | 乱停乱放 | |||
2 | 乱搭乱建 | |||
3 | 乱堆乱放 | |||
4 | 乱占乱摆 | |||
5 | 乱拉乱接 | |||
6 | 乱贴乱画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累计数量和处罚金额仅填数字即可;2.备注中可说明具体整治情况,比如占道经营、广告清理包括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和落地灯等乱象,拆除的布标和小广告数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