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7-01-00000035
  • 文 号砚农人居办通〔2022〕7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01 17:58: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把农村公厕建好、用好、管好、维护好,发挥实效。根据《文山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动行动的通知》(文农人居办〔2022〕4 号)文件精神要求,砚山县特制定于开展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针对一些农村公厕“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等问题,对农村地区公厕的建设、运维、管理开展专项提升行动,按照农村公厕“三净两无一明”标准,强化建管并重,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提升管护水平,确保公厕干净卫生、正常使用、长效管护。

二、行动内容

(一)建立农村公厕管护体系。建立农村公厕镇、村三级管护体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对公厕是否需要建设、选址在哪里、如何管护等进行审议表决并做好相关会议决议记录,承诺履行公厕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方式、管护责任、责任人员等内容,报乡(镇)备案后实施,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配件,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引导农户正确使用厕所。政府、村应采取张贴告知、发放手册、开展宣讲等方式,告知农户正确使用、维护厕所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将粪便和生活用水(洗澡、洗衣等用水)分离,防止生活用水进入“三格式”化粪池,导致粪污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效果;严禁将卫生纸、报纸、菜叶、食物残渣等扔入便器,以免造成堵塞影响发酵效果;保持厕室内通风、采光,防止厕室渗漏。加强化粪池(贮粪池)管护,利用盖板对粪池口进行封闭,打开盖板取粪后,要重新将盖板盖严;结合实际,及时清理粪渣、粪皮,鼓励将粪渣、粪皮通过沤肥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土还田,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渣、粪皮随意堆放和还土还田。严防粪池渗漏和粪便溢出。贮粪池应严禁烟火,禁止儿童在附近玩耍,防止引发爆炸、溺亡等安全事故。要坚持从第三池取粪,禁止取用一池和二池粪液作为农用肥。

(三)规范处置粪渣粪液。严禁随意堆放、倾倒、排放粪渣、粪液,以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鼓励农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收集粪渣、粪液,通过沤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使用,还土还田。把粪污处理同农村污水集中治理有机结合,将有条件的户厕和公厕粪污引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水质净化、无害化。

三、行动阶段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6月30日前)。各乡镇结合农村结合农村厕所问题排查“回头看”、新闻媒体有序监督等发现农村公厕管护的突出问题和今年度农村厕所新建改造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解决存量公厕管护问题和完成新建改造公厕任务计划,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措施,及时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加快推进实施。

(二)集中整治提升(2022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集中人员力量,分类解决存量公厕管护问题和新建改造公厕“先建机制、后建公厕”问题,及时收集进度,深入宣传发动,健全完善公厕管护机制,建立公厕管护信息台账,加强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农村公厕日常保洁、运行维护、粪污处理、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总结分析(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做法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各乡镇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持续巩固推进(2022年12月10日后,长期坚持)。本次专项行动阶段性结束后,各乡镇要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推进,久久为功,长期坚持,不断提升公厕管护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改厕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改厕后续管护工作领导,根据职能职责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农村厕所管护及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督导,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遵循政府主责、村居(农户)主事的原则,以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村公厕维护维修、粪渣粪液清运、无害化处置经费。要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规章制度,将农村厕所自我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制度约束。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要形成定时巡查机制,把农村厕所管护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范畴,督促和指导各村或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厕所管护,防止“重建轻管”、“管理不到位”、“只建不管”的现象发生。改厕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管,对因履职不到位,将责成整改,问题严重的约谈镇村有关负责同志,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尚高颖,0876-3135596;电子邮箱:1045582694@qq.com。

 

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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