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砚山县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精神,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文山州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砚山县2022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 勇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普 碧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卢荣清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胡开红 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邓 勇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蔡 艳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张正达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龙明丽 县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
二、检查范围
检查区域:全县所辖种子经营门店、乡(镇)集市以及零散销售网点。
检查范围: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检查重点为玉米、水稻杂交种。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检查
1.查经营主体合法性。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备案登记证明、委托书等是否悬挂在门店醒目位置;是否存在违法调运种子等行为。
2.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核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情况。
3.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已备案信息是否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公开等。
4.查销售行为合法性。种子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经营台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具销售有效凭证;是否存在其他隐情不抱、恶意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等违法行为。
5.严查“三无企业”。把打击“三无企业”(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合法品种)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把“三无企业”隐匿的加工场所和销售渠道,特别是公然在门店销售的进行深挖严打,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
(二)种子质量检查
1.种子扦样和样品检测。由县种子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对砚山县内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扦取种子备查样品。并对所抽取的全部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
2.检测标准。种子扦样、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1-3543.7-1995);判定规则为:《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国家标准》(GB 4404.1-2008)。
四、时间进度安排
春季市场监督检查从2022年2月上旬开始至各地春耕播种结束。
3月20日前:完成扦样和样品检测工作,并上报相关表册。
8月15日以前:我县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进行查处,完成查处情况上报工作。
8月30日以前:总结通报全县2022年春季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选派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春季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展检查,严格按检验规程和执法程序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工作,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送达等环节,做到科学、公正、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应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展开,一丝不苟地做好摄像、拍照、录音、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妥善留存相关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整理归档并留存备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销售、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二维码不能识别、不符合编码规则、档案不全、拒绝接受检查或扦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罚。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经营户和拒不核销因扦样给经营户造成损失的生产企业,一律实行黑名单管理。在其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登记和备案等行政许可时,要做出应有的限制。省外企业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州农科局并对其生产种子不予销售备案。要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三无企业”(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合法品种)。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四)按时报送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梳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