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龙彝族乡委员会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彝族乡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办、各中心(所),中心校,卫生院:
《盘龙彝族乡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盘龙彝族乡委员会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彝族乡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做好我乡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山州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结合盘龙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科学划定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构建乡、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规范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处置,杜绝露天焚烧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以组促村、以村促乡,最终达到守护好盘龙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龙乡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兴跃 乡党委书记
杨兴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刘绍仙 副乡长
副 组 长:袁加林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毕美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文龙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采辑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松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绍汤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江 东 副乡长
贺遵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高武超 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王 娟 综合执法队主任
杨 欣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阳家德 中心校校长
沈金占 财政所所长
李树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学引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仕刚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先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加奎 盘龙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海师 三合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大江 翁达村党委书记
张家胜 明德村党委副书记
刘加喜 腻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荣开 桑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乡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各项工作,建立乡、村、组一体的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管控体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贺遵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禁烧种类及范围
(一)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种类。农作物秸秆,包括水稻、玉米、甘蔗、辣椒和烤烟等适宜在我乡种植生长的农作物收获后的茎秆及废弃物。垃圾等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禁烧范围。在乡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烧范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实行重点管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
四、责任分工
(一)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加大对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二)中心校。负责指导本乡辖区内各中小学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倡导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所。负责协调、保障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经费。
(五)综合执法队。负责全乡辖区内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行为,禁止焚烧包装废弃物;负责做好航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干线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影响道路、航线交通安全活动的秸秆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建立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做好秸秆农业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质化)和禁焚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露天焚烧问题;负责做好森林、林地周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因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
(七)应急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全乡范围内的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
(八)村委会(社区)。落实村、组网格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村两委、村民小组作用,将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九)其他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挂钩联系安排履行乡村网格责任,做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指导宣传督促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利用张贴乡人民政府通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宣传册、每家每户签订承诺书等形式,重点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农户,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禁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提高广大群众禁烧和资源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成为禁烧的直接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将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生产废弃物整治工作纳入各村《村规民约》《村民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发动干部群众当好禁烧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产业培育,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办法和鼓励政策,积极引进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加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延伸综合利用途径,加快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扩大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规模,塑造可复制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综合利用向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在实现资源合理处置的同时增加农村群众收入,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带动农民群众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问题。
(三)加强监管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乡、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做到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建立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机构,畅通公众举报监督渠道。同时,依据相关法律,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乡、村干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执法工作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举报电话:乡人民政府,0876-36600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76-3660015。
(四)加强督察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盘龙乡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生产废弃物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凡举报一个露天火点,经调查属实,且为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和有关村(社区)提供有效线索,配合抓获当事人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200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乡纪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评估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把各村(社)开展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情况纳入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内容,对进入红榜、黑榜的村(社)按期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具化措施,落实网格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各乡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自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履行好区域管控主体责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以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划定管控网格,进一步深化网格效能,建立网格责任清单,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将禁烧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经常性督办检查,逐步实现禁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砚办通〔2021〕103号)及《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云南省文明城市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砚办通〔2021〕30号)责任划分要求,县处级领导定点挂钩、部门包村;建成区按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网格化管理。村(社)、组要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将乡村(社)、组所在地的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机构纳入网格管理范围,细化具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针对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高发时段和区域,加大各网格区域巡查频次,确保管控到位。各村委会(社)的挂钩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禁烧工作的认识,采取确有实效的工作方式推进挂钩村委会(社)禁烧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推进落实,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担当,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在认真开展好职能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外,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横向、纵向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要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方式,强化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保障群众利益。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巡查检查和处置问题时,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既要严肃查处问题,又要维护好群众利益,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检查管控工作台账(制度台账、检查台账、处置台账),认真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和资料汇总,提炼可以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全乡加以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质量和水平。
为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责任,明确一名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联系对接相关工作,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月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每月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调度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发友,0876-3660015、QQ:260336144)。
附件: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
附件 |
| ||||
乡领导班子成员挂钩村(社)禁止秸秆垃圾等 |
| ||||
序号 | 挂钩领导 | 行政村(社区) | 工作职责区域(村小组) | 备注 | |
1 | 陈文科 | 盘龙 | 新街、老街、探科、拖支白、土锅寨、白脸山、四甲路、河对门、白泥井、一字桥新寨、一字桥老寨 | 若有人员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 |
2 | 袁加林 | 三合 | 三合、白石岩、响水龙、水淹冲、糖梨树、青海一组、青海二组、黑箐、法土龙、铁厂、老鹰山、三塘、新寨、芦柴冲、铅厂 | ||
3 | 罗文龙 | 翁达 | 翁达、老寨、新寨、沙子坡、观音洞、探科塘上寨、探科塘下寨、长箐、鱼塘、羊棚子、卡子房、西蚌克上寨、西蚌克下寨、项家、干龙潭、大凹塘 | ||
4 | 姚宏平 | 腻姐 | 大腻姐、小腻姐、干塘子、五家寨、老夸勒、新夸勒、布美所、冬瓜冲、戈布冲、长冲 | ||
5 | 李采辑 | 明德 | 明德、大冲子、凹龙科新寨、凹龙科老寨、小坝子、水石盆、弯冲、牛厂、打铁寨、六柴冲、猴跌洞、石板坡、板栗村 | ||
6 | 李松 | 桑源 | 隆泉、小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