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68号)和《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砚财整合〔2021〕1号),下达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871万元,现将该项资金安排到各乡(镇),具体详见附件《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一、根据《砚山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要求,按“因村设岗、因需岗位、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设置,杜绝岗位设置过重过滥、一人多岗。安置人员原则上在村委会(社区)辖区内选配、调剂。应确保所开发岗位与安置人员就业能力相适应,做到人岗匹配,一人一岗。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原则上只能安置1名劳动力就业,对既有残疾劳动力、又有重病患者的困难户家庭,可酌情考虑增加安置指标,但每户安置不超过2人。确因岗位需要,对已脱贫户、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进行安置的,只能安置1名劳动力就业。对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不支持、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公益事业不投工投劳、不支持村委会(社区)和村小组工作的人员,不予以安置。
二、各乡(镇)严格按照安置流程、安置原则和安置程序进行安置,并做好管理。
三、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清洁员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请各(镇)将本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并认真组织收集补助花名册、银行代发成功流水名册、公示图片台账,备查。
附件: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砚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安排金额(万元) |
1 | 阿舍乡 | 33 |
2 | 平远镇 | 111 |
3 | 稼依镇 | 142 |
4 | 维摩乡 | 172 |
5 | 江那镇 | 91 |
6 | 盘龙乡 | 49 |
7 | 八嘎乡 | 53 |
8 | 蚌峨乡 | 17 |
9 | 者腊乡 | 57 |
10 | 干河乡 | 54 |
11 | 阿猛镇 | 92 |
合计 | 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