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6-07-00000128
  • 文 号 砚农办通〔2021〕8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06-07 15:45:2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68号)和《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砚财整合〔2021〕1号),下达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871万元,现将该项资金安排到各乡(镇),具体详见附件《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一、根据《砚山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动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要求,按“因村设岗、因需岗位、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设置,杜绝岗位设置过重过滥、一人多岗。安置人员原则上在村委会(社区)辖区内选配、调剂。应确保所开发岗位与安置人员就业能力相适应,做到人岗匹配,一人一岗。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原则上只能安置1名劳动力就业,对既有残疾劳动力、又有重病患者的困难户家庭,可酌情考虑增加安置指标,但每户安置不超过2人。确因岗位需要,对已脱贫户、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进行安置的,只能安置1名劳动力就业。对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不支持、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公益事业不投工投劳、不支持村委会(社区)和村小组工作的人员,不予以安置。

二、各乡(镇)严格按照安置流程、安置原则和安置程序进行安置,并做好管理。

三、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清洁员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请各(镇)将本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并认真组织收集补助花名册、银行代发成功流水名册、公示图片台账,备查。

附件: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砚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砚山县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安排金额(万元)

1

阿舍乡

33

2

平远镇

111

3

稼依镇

142

4

维摩乡

172

5

江那镇

91

6

盘龙乡

49

7

八嘎乡

53

8

蚌峨乡

17

9

者腊乡

57

10

干河乡

54

11

阿猛镇

92


合计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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