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标准及机具
1.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3.补贴机具
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
购机者向维摩乡农技站提出购机补贴申请,提交个人信息、购机信息(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及现场交验购置农机具。
2.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购机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购机者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审验公示信息
对补贴资料审核,对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购机者可通过手机APP提交申请信息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无效申请。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
地址:维摩彝族乡炭房社区炭兴路中段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876-365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