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洋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0号《关于兑现正常辞职和连续任职村(社区)干部一次性补贴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提出建议内容
经电话沟通,你提出的建议主要是针对200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已任职的,截至目前正在任职的村(社区)干部,因部分干部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就医情况也相对较多,但根据政策需要离职以后才能领取此期间符合享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建议可否兑现目前仍在连任的村(社区)干部一次性补助,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年龄偏大的连任干部优先兑现补助。
二、政策执行情况
我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根据《砚山县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砚办发〔2016〕42号)和《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1〕5 号)精神,对离任干部给予发放一次性离任补偿。其中(砚办发〔2016〕42号)规定:“对2000年“村改委”以后正常离任、在职期间死亡的保障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偿。任职时间计算从2000年“村改委”以后任村(社区)干部领取财政补贴之月起到离任之年之月止满1年以上。任职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任职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算,以此类推。补偿标准按其实际任职正职或副职年限,每年给予其任职2个月基础补贴的离任补偿。基础补贴的标准以离任最后1个月全县正职或副职当时领取补贴为准。离任补偿不重复计算任职年限,往届离任时已经补助过的,本届离任时不再进行补助”;(砚办发〔2021〕5 号)规定:“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定额补助,由村(社区)干部自行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不得低于3000元的最低补助标准),超出部分个人自行承担。以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为基数,按二类行业费率标准为村(社区)干部缴纳工伤保险,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再执行原有的离任补偿机制,对改革前纳入离任补偿范围,改革后继续留任的村(社区)干部,其改革前的离任补偿金待其最终离任后计发,计发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计发标准为其2020年12月领取的基本报酬,如在任期间因违纪违法、不履职等原因被免职(罢免)的,不予发放离任补贴。
三、资金保障情况
2022年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后离任干部一次性补偿经费的批复》(砚政复〔2022〕300号),县级财政调整预算安排了1064.178万元,并拨付到县民政局用于支付此期间符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离任干部,资金已于当年12月底前全部清算支付完毕。
2023年,县民政局根据后续陆续离任的村(社区)干部情况,统计了此期间所需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费96.7013万元,并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中进行编制。
2024年县财政局根据年初部门预算下达了县民政局“离任村(社)干部县级补助资金”96.7013万元,同时按照县民政局提出的资金支付计划按时给予清算支付。截至4月末,共计支付资金85.46万元,目前资金已实现应兑尽兑。
四、财政部门答复意见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分期分批解决正常辞职的村(社区)干部,以及连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补助问题,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年龄偏大的连任干部优先兑现补助。”目前根据县民政局报送的资金需求表,符合条件应发放的离任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偿资金已全部兑现,暂不存在需要分期分批解决正常辞职的离任干部一次性补偿金的情况;对于可否兑现目前仍在连任的村(社区)干部一次性补助,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年龄偏大的连任干部优先兑现补助,因我局主要为资金管理部门,不属于政策制定部门,建议你可以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向县委组织部及县民政局咨询政策方面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