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03008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9 15:49:25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1411

马家康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压制搬迁、满月酒、周岁客等违规行为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除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根据《转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文民联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联合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特制定《砚山县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砚民联发﹝2023﹞6号),方案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及各项制度等方面要求全县108个村(社区)2023年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和完善章程,健全制度;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村规民约中涵盖婚丧嫁娶等移风易俗规定制度全覆盖)。实现全县红白理事会按照新章程开展活动,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有场所办事、机制健全、服务规范,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初步形成。通过方案的实施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树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民政工作。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