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光勇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现行电价的关注。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030125号提案“关于调整现行电价阶梯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针对此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阅读提案及建议,指定专人负责,与电力公司翻阅相关资料。现答复如下:
一、电价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因此,我局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砚山供电局无制定电价政策的权限,但会将此提案建议上报至上级部门。
二、优惠政策
我局于2024年4月份已收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237号﹞转发给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砚山供电局,按照文件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相关通知如下:
一、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二、家庭人口数量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云南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三、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省内一个住址申请办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于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6人及以上,但户口簿或居住证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四、居民用户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自申请日次月起生效,原则上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符合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条件的,应在期满前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转为居民阶梯电价。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特此回复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