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春代表:
关于《砚山县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第23号建议,《关于医疗报销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已由砚山县人民政府转交办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对您所提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村卫生室增加药品种类,提高药物报销范围的提议。2018年起,要求药品全部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部分药品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现平台可提供334个品类的药品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且均执行零差率销售。为解决采购资金问题,县医保局每年年初预拨2万元的药品采购费用(2024年提高到3万元)到村卫生室,对配齐配足卫生室一级的常规用药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保基本,用药目录中未纳入的药品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地老百姓用药习惯和常见疾病用药进行采购相关药品,只能自费使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基础上,增加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丰富药品种类,同时把一些我们当地群众经常性用且效果明显的常规药品上报给上级医保部门,争取纳入医保目录内用药,切实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二、个人缴费逐年提高,门诊封顶线应提高到1000元的提议。2019年12月26日文山州出台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规〔2019〕2号)文件,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5年为一个调整周期,2024年年底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即将组织修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新的办法出台前,我局将您所提的宝贵建议积极上报州医保局,争取在新的办法出台中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封顶线有所提高,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承办人:王永军
联系电话:0876—3063143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