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代表:
关于《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第113号)建议已由砚山县人民政府转交办理,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对于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医保政策福利,国家倡导全体人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2021〕5号)文件精神,每年国家均会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最低标准,具体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筹资额,《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有不同的缴费标准,经济发达地区的沿海城市缴费标准就高些,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缴费标准就低些,据了解,2023年,浙江省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为1950元,个人缴费680元/人,财政补助1270元/人;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为1369元,成年人个人缴费549元/人,财政补助820元/人,在校学生个人缴费413元/人,财政补助956元/人。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现为州级统筹,历年来都按全国最低筹资标准执行。一直以来,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3〕116号),我县制定了《砚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便签〔2023〕198号),执行的筹资标准与省保持一致,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640元/人。
基于我县贫困面大,困难群体较多,对参保缴费经济压力大的实际,对困难群众实施实行参保医疗救助差额补助政策,并每年予调整,2023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一是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费用;二是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资助120元;三是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90元;四是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180元。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2023年,我县共资助参保 96846人,资助资金1312.32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参保压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个人缴费上涨过快的情况,争取支持和理解。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承办人:王永军
联系电话:0876—3063143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