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9 10:33:22     来源: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2634

王德高、杨朝能、孙国云、张道焕、杨进林、杨树荣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社保专干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保专干是我局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社金融协办员,全部安置在村委会或社区,目前在岗114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第八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的规定,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都是按照最低工资的100%给予补贴,2019年每人每月1350元。

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管理的通知》(文人社发〔2018〕143号)“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工资由就业补助资金岗位补贴和单位出资两部分组成。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0%-100%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部分工资,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人社金融协办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若用人单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019年每个人社金融协办员工资总额将达到2700元。

目前我县各村委会(社区)给予人社金融协办员工资高低不一,且部分村委会(社区)无资金支付另一部分工资,导致人社金融协办员工资太低。建议各村委会(社区)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争取资金用于支付人社金融协办员工资,提高人社金融协办员待遇。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李红良,0876-31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