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民盟砚山县基层委员会 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内容:
近年来,我县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全县公路通车里程3359公里,其中农村公路3015公里,在全州率先实现“通畅率”“硬化率”“通路率”3个100%。但建设后管理养护跟不上,近两年来道路损毁现象较普遍,没有得到及时修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农村公路县级配套养护资金难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主要是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每年每公里按照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进行补助。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应按一类县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60%的标准配套养护资金,砚山县属一类县,但所需资金目前筹措困难;
二、农村公路管护战线长、损毁严重。农村公路路基本来就不够坚实,容易受山体滑坡、雨水冲击等影响;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农村建设,拉砖、拉水泥等超限运输车辆也会造成道路损毁;配套的安全设施、排水防护沟等损毁也较严重;
三、管护涉及部门多,监管力度有待协同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现象较突出,车辆内人员乱丢乱扔现象突出,乱倒垃圾特别是建筑垃圾的情况屡禁不止;防护栏较少,加上群众安全意识不够强,交通安全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电力、水务等部门在施工时,也会对路面及附属设施有所影响。除了有关法规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不足外,乡(镇)人民政府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没有执法权,不能更有效地对乡村公路进行管理维护。
建议:
一、加强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缓解县级配套养护资金不足问题;
二、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与交通、交警、路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议结合机构改革,实行“路长制”分段管护,同时试行聘请编外人员,充实乡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力量,加强执法力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建路、爱路、护路、养路的良好社会氛围,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