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在村(社)配备民政专职人员并给予一定的待遇补助的建议(88号)
发布时间:2019-05-30 16:31:50     来源: 阅读次数:2372

提案者:付丹娟、王红梅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内容:

民政工作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民政工作量大面广,包括低保救助、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等业务,惠及千家万户。村(社)是落实民政工作的最前沿阵地,是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的具体实施者。为抓好《砚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贯彻落实,现在要求民政局在每个村(社)要成立儿童之家并投入使用,然而,截至目前,我县每个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只有1—2名,各村(社)没有专职的民政工作人员,这么少的人员对应越来越广泛的社会管理事务,对应一个越来越庞大的服务对象群体,要把工作做好,其难度局外人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增加工作人员刻不容缓。据了解,其他部门在村(社)级早已配置相关岗位,并每年给予相应的待遇补助,如:残联部门联络员每年1200元,社保部门社保专干每年13160元,政法部门综治专干每年20000多元,城建部门、公安部门等都在村(社)设有相应的岗位。

建议:

1、建议在村(社)配备民政专职人员,并给予一定的待遇补助。

2、建议由政府购买服务,配备儿童之家管理员,负责各村(社)儿童之家建设和开展各项活动,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