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钱 慧、邓文凤、寸忠梅 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业务量也逐年增加,而受机构编制的影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却逐年减少,编制内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增加工作业务量不相匹配,导致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大量向社会招用编外人员。为规范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控制编外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2016年,砚山县制定下发了《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砚办发〔2016〕58号)(以下称办法),该文件对编外人员的“进、管、出”作了规范,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各用人单位招聘程序基本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工作人员程序开展,同时积极主动为新招用人员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县使用的编外人员在2500人左右,比2016年增加了近1000人。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编外人员的管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工资待遇问题,2018年以来,我县关于提高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信访件出现上升趋势,根据《办法》中“第七章工资待遇: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制外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可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执行。第二十八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适时调整。”之规定,明确了编外人员的工资核定标准以及工资增长机制,但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根据文人社发〔2017〕159号,2016年度文山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02元,月平均工资为5592元,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2798元。根据文人社发〔2018〕159号,2017年度文山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791元,月平均工资为6399元,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3199元。就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增幅情况来看,一年增长近400元。
根据政府批复的各部门用人计划文件统计,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大概在2000元至2800元之间,减去要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2018年,单位和个人共计应该缴纳五险在1300元左右),实际领到手的工资太少,虽然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砚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但工资待遇相对偏低,编外人员流动频繁,加之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办法》中规定的岗位使用编外人员,多数用人单位存在涉秘岗位使用编外人员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难度。
建议:
县财政局根据《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砚办发〔2016〕58号)文件中“第二十八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文山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内适时调整。”之规定,适时调整编外人员工资待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