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钱 慧 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内容:
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县级财政配套拨付到各单位进行缴纳。从2014年10月到现在,我县财政配套的应记实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尚未缴纳,欠费928万元;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欠费2800多万元。2018年,我县计算退休人员待遇是与单位缴费挂钩的,单位欠费后,在职人员的调动和在职转退休等社保业务均无法进行,特别是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更是受到极大影响,直接无法计算其待遇,当月的退休工资无法领取,也无法将职业年金记实到个人账户中。
建议:
1、建议对配套资金的拨付有专项预算并确保在年度资金支出安排中优先考虑;
2、对该配套的资金按月拨付,以保证各项社保业务正常运行,确保全县职工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