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涛委员:
你在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3号《关于解决补佐新、旧朵甲群众饮水困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佐村委会新旧朵甲共有农户250户1269人,2014年经群众自筹,上级补助,完成了自来水建设工程。但是,经过近三年的大面积危改,群众自建房及修路,把饮水工程主管道压断损毁,目前新旧朵甲群众饮水到水塘里拉,路程遥远,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经查,新旧朵甲村已纳入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新建了提水泵站、调节池及村内管网,已解决饮水问题,代表建议对群众建房及修路损毁的1000米管道进行更换,预计投资5万元。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规〔2018〕2号)第二条之规定:因开矿、建厂、修路、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等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税、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请凌涛委员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加强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目前只能维持现状。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水务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水务局,付朝全,312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