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禄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234号《关于芦柴冲村山区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管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砚山县山区水利建设整村推进芦柴冲农田水利工程,于2014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2015年7月20日完工,2015年10月23日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合同工程进行了验收,并移交江那镇芦柴冲村民委管护运行。工程经过2015年7月18日至2016年10月22日汛期及旱季的试行,工程的渠系建筑物和附设建筑物均无质量问题,能正常运行,至2016年10月22日工程质保期已结束。三位代表在人代会议案中提的:“工程部分渠道内倾断面变小不足1m和500m渠道未打底事宜”,2018年5月14日经县水勘队工程技术人员及张应禄代表对工程进行了现场踏勘核实,位于鱼塘旁机耕路左侧近70m的渠道右壁内倾是由于车辆碾压路面所致,并非工程质量问题,其它渠道均尚未变形,依然正常运行;未打底的近160m渠道,是由于2015至2017年度雨水丰盈,渠道过流量太大,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责成项目法人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渠底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同时代表应以身作则带领群众加强对已建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利设施能正常运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水务局
2018年5月18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砚山县水务局,杨文忠,301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