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5月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0-06-11 00:00:00     来源: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61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类文件及解读执行方面

一是全县共有14个部门涉及36个公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43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52号)要求执行。二是部分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级本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与之相对应的政策解读材料。三是“不予公开情况说明”存在简单敷衍,未严格按照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情况。四是各级文字处理工作人员不注重自我提升,对公文办理所需的知识缺乏,公文办理要素不全,不能严格按照当前新要求完成公文的草拟。

二、《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发布方面

一是共有2个部门发布的2条信息内容出现错别字。二是仅有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按要求发布涉及各类项目进展、行政执法处罚、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大部分部门仍以政务信息为主。三是上传发布的各类图片质量太差,清晰度低,数据图表类表述太少,文字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三、“12345”政务热线方面

通过对平台的适时巡查监督和提醒,5月份全县共接到政务热线62件,均未出现超期办结情况,按期办结为100%。

四、新媒体网络巡查方面

一是截至目前,全县按程序要求完成备案并正常运维的政务新媒体共有10个,其中:达到运维要求的有3个,未达到运维要求的有7个。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文件要求,5月完善登记备案的政务新媒体6个,注销6个。三是部门对所属的已登记备案的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不力,未能达到国务院及省州县要求。

五、各类材料上报方面

一是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请各级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本级本部门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上传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并抄送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局,同时请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对全县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网站督察方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并纳入年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范围。二是4月县政府办公室共对25个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通报整改,但在规定时限内仅有7个部门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仍有18个部门未按要求整改上报情况。

六、相关工作

一是未按要求执行政策文件解读的14个部门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政务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未达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文件要求的3个部门为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三是上传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图片清晰度低、出现错别字的,影响政府形象的2个部门为县审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四是请上述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