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2月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请各级各部门切实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类文件及解读执行方面
全县共有20个部门涉及30个公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43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52号)要求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一是对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两者混淆不清,导致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信息仍以政务信息类为主,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二是抓好做好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州、县出台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的学习领会,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发布方面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于3月进行了栏目架构调整,请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主动有效全面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确保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能够达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网站巡查的内容规范要求;二是政府门户网站各类信息更新发布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请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砚山政府公报》采编方面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33号)文件于2018年8月2日下发至今,仍无任何乡镇或部门主动上报相关政策文件。请各乡镇各部门提高认识并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前将本级本部门上月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报县政府办,年终考核将给予加分。
五、“12345”政务热线方面
通过对平台的适时巡查监督和提醒,3月份全县已按省、州要求达到了100%回复办理率,无超期办理情况发生。
六、新媒体网络巡查方面
一是本月新增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微信号1个,并提交备案手续;二是通过巡查发现3月未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文件要求执行,仍在运维的政务新媒体6个。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