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砚山县司法局阿舍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多元性,成功调解了1起长达8年涉及293000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姜某某承建阿舍冶炼厂厂房车间建造工程后,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刘某施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姜某某一直未向刘某结清工程款,2016年9月29日,姜某某和刘某双方将工程款进行结算后,由姜某某向刘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刘某在阿舍冶炼厂厂房车间等钢结构工程款293600元。”出具欠条后,姜某某一直未向刘某支付工程款,经刘某多次催要,姜某某依然以再等等为由至今未支付这笔款项,刘某迫于无奈,2024年5月31日将姜某某起诉至法院。在征得原告刘某同意后,平远法庭将案件移交司法所先进行诉前调解。接到案件后,阿舍司法所立即查看了案涉人员的原始材料,因该事件时间较久,加之涉案金额较大,经多方调查、走访了解后,决定于7月9日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和刘某代理律师到阿舍司法所开展调解,通过采用“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在人民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即到平远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砚山县人民法院并于当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最终,历时8年的矛盾纠纷在这一天尘埃落定。
下一步,为减少矛盾双方当事人时间以及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砚山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宣传和推动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有效衔接,将矛盾止于诉前,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有利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