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村走失,村干部将其找回送回家中,其子均拒绝履行赡养义务”,1月17日盘龙司法所收到这份关于冯某户的情况说明,在向村小组干部了解相关情况后,于18日早到冯某家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冯某78岁,因病瘫痪在床,其妻吴某今年刚至耄耋之年,两老育有四儿两女,其中两子在三年前相继因病去世,另外两子在外打工多年,两老现由长女及其丈夫代为照顾。盘龙司法所到其家中时,遇到冯某大姑爷在门口烧火做饭,打开屋门,冯某早已经从床上跌落躺在冰冷的地上无力起身。在向其妻子吴某要到两个儿子电话后,司法所联系他两个儿子,协商解决老人赡养问题。电话中,冯某大儿子一直以媳妇出走、经济困难等借口拒不赡养老人,二儿子因冯某住院时已自己全部承担了一万多医疗费,大儿子分文未出为由,表示需要与大哥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现暂时无力承担。经协商,冯某两子均表示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根据两老经济困难、行动不便等情况及《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十四条之规定,盘龙司法所决定帮助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完成相关指派流程手续,让冯某两老足不出户,完成赡养申述。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无细节,砚山县司法局盘龙司法所始终将群众的需求当做一件自己的大事来办,积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不留余力的帮助当事人创造便利,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