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那司法所在走访时了解到,一位特殊捐助者多次向当地村委会、村小组捐赠物资和款项,帮助解决当地村委会、组小组的一些实际困难,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乡里邻里的广泛好评。
这位特殊捐款者薛某某,2020年因强迫劳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薛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以后,表示“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是党和国家给予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在司法所的学习教育,我深切地明白了作为一个公民,必须要有责任心和社会担当。”
薛某某虽然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但是他在江那司法所矫正小组的帮扶教育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所犯罪过,矫正了自己的过往行为,不断学习丰富
自己法律知识,懂得了感恩社会、回馈社会的道理,用知恩图报的方式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他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引领示范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尽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