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15:42:34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3798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农通〔2024〕19号)精神,经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县择优遴选5家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对象。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下达我县实施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目标任务支持不少于4家规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2024年我县计划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参与评定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要优先支持补助从事粮食油料种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作用发挥突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支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农民合作示范社承担单产提升任务。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督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财务、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量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成员可分配收益返还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实施完成,验收通过,编制支持补助花名册,一次性直接拨付农民合作社。

(二)支持标准。在全县择优对规模适度、财务规范、制度健全、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支持,全县支持农民合作社5家,每家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3万—10万元,合计农民合作社培育支持资金36万元。

四、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开展信息化建设,夯实服务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管理核算。

(二)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发展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资金管理

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相关采购事项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请具备条件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需要,围绕财务信息建设、提升运营质量、技术集成等支持内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三份),于8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农村经营管理站(通广路80号)。

申报材料包括: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和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见附件1—2)。

2.县级审核。收集梳理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组织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专家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农民合作社培育对象。

3.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培育实施对象。

联系人:胡锡光   0876-3129380  

附件:1. 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2. 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材料要求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2024年砚山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2—砚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