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机构编制工作常识(第7期)
发布时间:2024-07-24 15:18:04     来源:县编办 阅读次数:4262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一、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情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核准,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的资产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称的变更。因规模、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事业单位名称需要作出调整。如某省煤炭研究所,在办理了设立登记后,由于业务范围的调整,原名称已不能适应和涵盖新的业务活动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称某省能源研究所。

(二)住所的变更。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要迁址,并取得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因情况变化,宗旨和业务范围需进行调整。如某教育培训中心因发展需要,原宗旨和业务范围有所变化,此种情况应按程序报编委批准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四)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原法定代表人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按合法程序产生了新的负责人,就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经费来源的变更。如某科研单位,由财政补助,变更为非财政补助。

(六)开办资金的变更。如某人才交流中心,原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为50万元,由于规模扩大,追加了投资,经确认,开办资金由原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二、申请事业单位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

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具有强制性

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它贯穿于整个登记管理过程中。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强制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属于违法行为。

备注:《机构编制工作常识》信息来源为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和省、州编办系统等门户网站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