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中共文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治州委〔2021〕1号)要求,现将砚山县人民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即我县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及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砚山县司法局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
邮政编码:663100
电话:0876-312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