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万元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公示期:2021年9月15日—2021年 9月25日(10天),联系人:张荣,联系电话:3129369,监督举报电话:12317,电子邮箱:493674519@qq.com,通讯地址:砚山县财政局。
文件名: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
文 号:砚财农〔2021〕33号、砚财农〔2021〕34号
文件金额:300万元、100万元
文件下达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
附件:1、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砚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