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砚山县全面对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深化改革、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政治领导不断强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2020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法治责任持续压实。按照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察,确保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依法防控全面保障。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力确保依法防控各项举措落地。
二、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规范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完善办事流程标准化,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公布行政审批事项1325项。二是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县3519户各类企业已核发“多证合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3424户,持照率97.3%;个体工商户21073户已核发“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8130户,持照率86.03%。三是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工作,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引导律师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组织律师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应援尽援。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加强事前论证和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撤销情形。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先后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查全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等通知,有序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有效。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县重大行政事项范围、决策主体等内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程序办理。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制定印发《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县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平远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作为全省十大经济强镇工作定位,完成了平远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和公告工作,整合镇域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砚山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落实持证执法制度。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2020年组织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9场,共有233名参考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四是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督促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执法数据信息。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47711件,行政征收126030件,开展行政检查357011次。五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砚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抽取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100件案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对执法主体资格、法制审核等七个方面进行评查,全面提高案卷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六是推进刑事衔接工作。依托检察机构“两法衔接”信息录入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砚山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效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累计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率均为100%。二是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202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2654件,调解成功2627件,调解成功率99%;履行2617件,协议履行率99.5%; 2020年4月县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成立至年底,排查纠纷155件,成功调解153件,成功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