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审计局关于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整改通知》(〔2021〕—1号),我办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我办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75300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10月29日党组班子会议研究整改事项,会议决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0日行文批复我办将结转结余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平远镇红果树村农业生产电力线路建设缺口资金35000元;帮助解决平远亮田村进村道路硬化缺口资金40300元。截至目前,红果树村农业生产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缺口资金35000元已于2021年11月1日划拨至平远财政所专用账户;2021年12月31日我办及时划拨平远亮田村进村道路硬化缺口资金40300元至平远财政专用账户。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整改完毕。
二、关于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10月29日党组班子会议研究整改事项,会议决定,一是根据砚审决〔2021〕16号的决定,于2021年11月18日完成追缴退回多报差旅费3160元并上交县财政;二是要求干部职工出差、下乡等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制度,而且必须到公务之家进行网上审批。
三、关于未及时清理职工借款100000元的整改落实情况。王文在工伤治疗期间,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借用公款100000元(2015年10月12日借款50000元,2015年11月13日借款30000元,2016年3月10日借款20000元),用于工伤治疗。10月29日党组班子会议研究整改事项,会议决定,按照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7)云2622民初169号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根据王文护理费用的情况说明和县人社局关于王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的办理意见,单位需承担83545元护理费用,其余16455元借款按要求退还。现王文同意退还16455元借用公款,其余83545元冲抵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护理费,王文家属已提交了返还资金申请书,王文家属承诺11月30日如数返还。2021年11月22日,王文家属何树梅退回单位账户16455元,11月26日,单位财务股做了账务调整,借款83545元做了列支调整,收回借款16455元,凭证号为11月39号。
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