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20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14年2月,原砚山县粮食局向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收取办公经费6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燃油等开支”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建议,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砚山支行以转账的方式,向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退还资金6万元,现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20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14年2月,原砚山县粮食局向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收取办公经费6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燃油等开支”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建议,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砚山支行以转账的方式,向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退还资金6万元,现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