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21号)
发布时间:2022-05-23 17:03:1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843

2022年5月17日,继承人卢复兴因继承被继承人卢基富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卢复兴因继承被继承人卢基富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张正兰,女,现住:砚山县干河乡卡吉村沙都卡组79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卢艳青,女,现住: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干河新址1号附6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卢复兴,男,现住:砚山县干河乡卡吉村沙都卡组79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卢基富,男,2021年3月8日因病在干河死亡。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天润龙湖城小区24幢1单元1001室,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237号》,产权登记为李加环、卢基富、张正兰、卢复兴,该房屋所有权的四分之一为卢基富的遗产。

三、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卢基富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卢基富的配偶张正兰、长女卢艳青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卢复兴一人继承。

2、张正兰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四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赠与李加环。

3、由继承人卢复兴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0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