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加强我乡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八嘎乡护林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八嘎乡护林员管理办法
八嘎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嘎乡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护林员的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好护林员,督促护林员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林草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八嘎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管护体系及管护形式、管护职责分工、护林员的选聘和审批、管护协议的签订、护林员管护责任、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管护费、护林员考核与奖惩、附则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护林员是指从事对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资源进行巡护、值守及辅助管理的管护人员。主要包括天然商品林停伐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聘用的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员以及其他利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草原保护、石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等资金聘用的护林员。
第二章 管护体系及管护形式
第四条 八嘎乡森林和草原管护体系: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等管护资源和管护资金,统一建立八嘎乡森林和草原管护体系。
第五条 八嘎乡森林和草原管护组织体系为:八嘎乡人民政府—管护片区总队长—管护片区小队长—管护责任区(管护人员),实行四级垂直管理。
第六条 护林员管护形式采取一般承包管护,由辖区内农村居民进行承包管护。
第三章 管护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八嘎乡人民政府根据全乡森林和草原管护面积,划分管护责任区,按照管护责任区选聘护林员、制定管理办法,并根据上级划拨管护资金及时兑现护林员工资。
第八条 森林和草原管护责任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乡、村、管护片区、管护责任区各级森林草原管护主体责任。乡人民政府为本辖区森林和草原管护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为各行政村森林和草原管护责任单位,片区小队长为森林和草原管护片区管护责任人,护林员为各森林和草原管护责任区的管护责任人。
第九条 乡人民政府对全乡护林员的选聘、管理、考核负总责;行政村片区小队长对本管护片区护林员管理负总责。
第四章 护林员的选聘和审批
第十条 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属辖区内农村居民 , 年龄在16-65 周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三)熟悉当地村情、林情、林间道路等情况;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踏实;
(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口语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录入扶贫国办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第十二条 护林员审查批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程序公开选聘护林员。公示期满,报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审核批复。
第五章 管护协议的签订
第十三条 乡人民政府与批复的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应当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管理方式和管护协议 “一年一签”的签约形式,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护范围、管护面积、管护费、奖惩等内容。承包管护协议有效期一年,实行一年一签。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护林员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责任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
第十五条 更换护林员,需报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批复同意,随换随签,合同自签订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签订管护协议。
第六章 护林员管护责任
第十六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有关林业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和侵占林草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制止违规用火,发现火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
1.护林员必须加强自己管护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引导进入林区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林区周边群众用火行为,制止及上报违规用火。
2.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必须每日巡护,持续加大对管护区内单位、农户及进入林区人员用火的管控力度。
3.护林员在处置初发火情及配合专业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情(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扑救、安全扑救,坚决避免冲动蛮干,严禁出现扑救人员伤亡事故。
(四)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监测,发现有害生物情况及时报告。
(五)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七)管护好林草管护设施。
(八)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林草 资源的危害情况。
(九)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县、乡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护林员应当按照承包管护协议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巡护。每月巡护不得少于22天,并做好巡护日志记录。
第十八条 乡人民政府对护林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配发必要的防火工具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具。
第十九条 每个村委会设一名林草管护片区小队长,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护林员进行管理,对各管护片区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进行年度管护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 乡人民政府每年对护林员进行一次以上的林业法律法规及林草管护知识等岗位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林草管护知识及报告程序。
第二十二条 护林员每月定期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报工作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季度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林草管护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护林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管护协议。
(一)防火期内护林员野外违规用火的;
(二)管护责任区发生2起以上火情或者卫星热点没有及时发现上报的;
(三)乱砍滥伐林木达3立方米以上或者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5亩以上没有及时发现上报的;
(四)管护区内发生林草有害生物导致蔓延成灾,没有及时发现上报的;
(五)护林员擅自脱岗连续15天以上的;
(六)护林员有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终止管护协议。护林员因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森林草原管护费
第二十四条 护林员涉及管护所需经费用天然林保护工程、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生态护林员补助等管护费用给予解决。
第二十五条 乡人民政府每月按承包管护协议书对护林员执 行管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护林员工资的主要依据。护林员管护费需经护林员所提供银行账户兑现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第九章 护林员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护林员考核。每年12月20日前,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详见附表《八嘎乡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第二十七条 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实行考核百分制,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当年12月份护林员工资依据,考核在90分以下,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每扣1分扣工资100元,生态护林员每扣1分扣工资75元,12月工资扣完为止。年终考核评分低于 65分(含65分)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选聘。
第二十八条 林草管护片区小队长实行考核百分制,根据片区内所有护林员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平均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片区小队长工资的依据,年终考核评分低于65分(含65分)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护林员终止协议,不能再参与下一年度林业和草原管护片区小队长的选聘。
第二十九条奖励 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为优秀护林员,所扣发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费用于优秀生态护林员的奖励;所扣发的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管护补助费用于奖励优秀森林资源管理护林员费用,奖励资金以两类护林员所扣发的金额分别平均分给优秀护林员。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八嘎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八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嘎乡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终止。
附表:《八嘎乡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八嘎乡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标准 分100 | 考核 得分 | 应扣 管护 | 实发管护费 |
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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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护责任落实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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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书,落实管护任务 | 不签订承包管护协议书扣2分,不落实管护任务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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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明确管护责任 | 明确清楚管护责任区内的管护范围、四至界线、管护面积、管 护对象、管护责任得5分。不清楚管护责任区内的管护范围、 四至界线、管护面积、管护对象、管护责任每项各扣1分,共5 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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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护林员持证上岗 | 护林员持证上岗得1分,不持证上岗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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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岗巡护 | 护林员每月巡山22天以上,巡山日志记录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得10分。巡山管护缺勤一天扣1分;管护单位组织的学习、培 训、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不服从工作调度一次扣1分,巡 山日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1天扣0.1分;上报的巡护信息及巡山 记录弄虚作假,每天扣0.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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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巡护系统运用 | 护林员运用巡护系统上报有效巡护信息数完成100%(每人每月 22天)得20分。每完不成上报有效巡护信息数1天扣0.1分,扣 完 为 止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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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业法律法规及政 策宣传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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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林业法律法规及政 策宣传 | 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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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森林防火宣传 | 不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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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天然林保护工程宣传 | 不宣传天然林保护工程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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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 策宣传 | 不宣传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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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草资源管理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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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林地和草地资源管理 | 责任区内毁林开垦或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和违法改变林地用途一次扣1分,非法征战用林地一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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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林木资源管理 | 滥伐一次扣1分,盗伐一次扣1分,非法运输木材一次扣1分, 违法剔剥树皮采脂一件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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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责任区内乱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一次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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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协助林政案件查处 | 责任区内发生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案件未上报的,一件扣 1分,不协助林政案件查处的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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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森林防火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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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森林火灾 | 防火期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辖区内发生一次火情扣0.5 分,发生一次卫星热点扣1分,发生一次重特大火灾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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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火灾扑救 | 发现火情及时汇报,不汇报一次扣1分,不组织参与扑救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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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森林病虫害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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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森林病虫害监测 | 责任区内发现森林病虫害不及时汇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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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森林病虫害防治 | 不协助参与防治扣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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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护林员: 单位: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