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4月16日收到你公司《关于渣土运输及消纳价格定价的请示》(砚城投请〔2022〕6号)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及时向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请示,于5月17收到《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渣土运输及弃土堆放价格定价的复函》(砚发改函〔2022〕69号)。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渣土运输及弃土堆放价格定价的复函》贯彻执行。
附件:《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渣土运输及弃土堆放价格定价的复函》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