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第三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全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砚山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砚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砚山县所辖行政区域。在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县属各乡镇及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区域规划必须遵循本《规划》。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砚山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也是综合实力提升最大、转型发展进步最快、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快速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开放、社会民生事业均实现历史性突破,矿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十四五”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矿产资源概况与矿业发展现状
(一)自然地理概况
砚山县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西部,地理坐标:东径103°35′—104°45′,北纬23°19′—23°59′之间,北回归线横穿县境内。东与广南县相连,南与西畴县、文山市交界,北与丘北县毗邻,西与红河州的开远市、蒙自市接壤,国土面积3822平方千米。下辖11个乡(镇),86个村委会,22个社区。2020年末,全县常住总人口47.66万人,江那镇是砚山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北距省城昆明市313千米、东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525千米、是云南省进入沿海地区的重要通道;南下国家级口岸麻栗坡县天保142千米、河口县口岸211千米,是云南到越南的商贸旅游热线和通往东南亚国家的绿色大通道。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贸易区的建立,砚山县区位优势更加突出。
砚山地处红河、珠江两流域的分水岭,河网密度小。境内最高点位鲁都克马吊陡坡海拔2263米,最低点为八嘎三岔河海拔1080米。地貌分为构造侵蚀地貌、岩溶(喀斯特)地貌和断陷沉积盆地地貌,山地面积占56%,丘陵面积占29%,盆地面积占15%。气候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不明显,干雨季分明,立体气候特征较明显。砚山县地处北回归线附近低纬高原地带,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16.5℃,全年无霜期300天;年平均降雨量900—1000毫米,降雨日150天;年平均日照1934.9小时;平均相对湿度79%。砚山县具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春暖夏凉的气候特点。
(二)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简况
全县围绕铝土矿、锰、铅、锌、膨润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优势及重要矿产的矿业勘查开发格局已基本形成。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78.4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3亿元,同比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51.5亿元,同比增长1%;第三产业增加值88.6亿元,同比增长10.2%。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强烈推进,绿色铝已建、在建产能规模达到203万吨,居全省第一位,全国第二位,铝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正逐步形成,促进了铝产业的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概况。砚山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资源潜力大。共发现煤、铁、锰、铝土矿、金、铅、锌、沸石、膨润土、水泥用灰岩等矿产21种,占文山州已发现矿产66种的31.8%,有矿产地(矿区)159个。按矿床规模划分,大型矿床1个、中型矿床17个、小型矿床133个、小矿矿床8个;按矿种划分,金属矿产30处,非金属矿产129处。其中,上表矿区30个,按单矿种(考虑共伴生矿产)统计有37处,涉及矿产14种,金属矿产9种(26处)、非金属矿产5种(11处)。
全县未上表矿产资源量情况分别为:煤炭190.2万吨,电石用灰岩2631.1万吨,沸石31.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4512.3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岩132.9万立方米,建筑用砂504.7万立方米,锰矿石2631.7万吨,膨润土60万立方米,饰面用灰岩13.5万立方米,水泥用石灰岩18328万立方米,水泥用页岩1820.5万立方米,锌金属2.3万吨,砖瓦用页岩671.3万立方米。
优势和重要矿产。综合考虑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因素,确定砚山县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铝土矿、锰、铅、锌、膨润土、水泥用灰岩6个矿种。
矿产资源主要特点。砚山县锰矿资源十分丰富,不但在全州且在全省都占有突出地位,成矿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好,已查明的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埋藏较浅、利于整体、规模开采。
铅、锌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好,特别是在砚山复式背斜(芦柴冲铅锌多金属矿集区)深部寻找隐伏铅、锌矿体潜力较大。
含锰、铝土矿地层分布广泛,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好;金、锑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
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等非金属矿品质极优、点多面广、分布广泛,资源潜力巨大。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涉及砚山县行政区的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1:50万—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1:50万矿山地质调查与评估,1:100万遥感地质线、环构造解译工作,1:20万重力测量,1:10万高精度航空磁测,均全面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374平方千米(涉及2个图幅);1∶5万矿产地质调查完成2134.7平方千米(涉及8个图幅)。
探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设探矿权21个,登记面积216.2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7%。按矿产种类划分:第一类矿产15个,第二类矿产6个;按矿种划分:煤炭3个、铁3个、锰7个、铝土矿2个、锑1个、金5个;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10个、详查10个、普查1个。
采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设采矿权98个,登记面积45.5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2%。其中,第一类矿产21个,第二类矿产15个,第三类矿产62个。第一类矿产采矿权按矿种划分:锰16个、铅锌矿3个、铝土矿1个、沸石1个;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按矿种划分:煤炭4个、铁1个、电石用灰岩1个、水泥用灰岩3个、饰面用灰岩2个、建筑用白云岩1个、水泥配料用页岩1个、膨润土2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按矿种划分:建筑石料用灰岩40个、建筑用砂6个、砖瓦用页岩16个。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6个、占6.12%,中型矿山12个、占12.24%,小型矿山60个、占61.23%,小矿矿山20个、占20.41%。
矿山“三率”水平。2020年,全县共有23个矿山正常开采,其中:电石用灰岩1个,综合回采率95%,铝土矿1个,锰1个,饰面用灰岩1个,水泥用石灰岩2个,砖瓦用页岩12个。
绿色矿山建设。砚山县坝心石灰岩矿矿山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规发布实施以来,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断优化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对禁止、限制区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明显,基本完成了限制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有所提高,矿业秩序综合治理、构建矿业产业集群得到加强,非法违规采矿、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得到遏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二)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效果明显
截至2020年底,全县采矿权98个,较2015年减少117个,减少16.2%。全县大中型矿山18个,较2015年增加1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18%,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砚山县坝心石灰岩矿1个绿色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三)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严格贯彻落实了矿业权出让与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各类保护区等管控要求,健全了矿产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查明
砚山县构造环境独特,成矿条件优越,资源潜力巨大,但地质勘查程度低,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不多。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矿、新用途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加大,勘查风险不断增加。
二、产业结构仍需调整
砚山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较小,以小型矿山为主,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不协调;现有产品以初级为主,附加值不高,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亟待加强
矿山企业基本上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资金困难。
四、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度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五、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矿山企业对勘查、开发利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意识不够。
六、可供开展矿业的活动空间大大减少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管控要求,相关区域内不允许开展矿产勘查开采工作。可以开展矿业活动的区域范围大大减小,符合矿产勘查开发要求的区块越来越少。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砚山县重大战略机遇叠加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云南省发展战略,融入文山州发展定位,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乘势而上同全国一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破解深层次问题、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关键期,更是把砚山建成世界一流“中国铝谷”核心区、现代农业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重要时期,对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未来5~10年,砚山县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预计到2025年,全县主要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将达到:铝土矿200万吨、锰矿石50万吨、铅5万吨、锌5万吨、沸石6吨、膨润土2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60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0万吨、建筑用砂50万吨、砖瓦用页岩150万吨。
二、矿产资源量需进一步提升
砚山县矿产资源丰富、种类齐全、资源量大,但大多数矿产人均量水平低,重要矿产资源供需面临需求总量大且消费结构不合理、矿产资源供应难以满足现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矿业投资意愿不强、矿业权市场活力不足,市场融资难度持续增加,加大了地勘行业在项目运行、生产经营、供给与需求等方面的压力。
三、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县矿产资源按2020年生产能力计算,静态保障年限量年限在5~10年的矿产为:铝土矿、沸石、砖瓦用页岩;服务年限在10~20年的矿产为:锌矿、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服务年限在20~30年的矿产为: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灰岩;服务年限在30年以上的矿产为:铅矿、煤炭、锰矿。
四、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矿产资源勘查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矿产勘查向深部和外围拓展;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由以境内为主向境内境外并举转变;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五、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为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引导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砚山县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建设为总抓手,围绕把砚山打造成为世界一流“中国铝谷”核心区、现代农业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发展定位。以做大做强“绿色铝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商贸物流业、康养特色旅游业”四大产业的发展思路,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砚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充分发挥省地勘基金等财政资金对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改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砚山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全面参与“一带一路”,主动服务和融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等发展战略。实施“砚品出山”工程,全力推动绿色铝材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把砚山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通道。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重要成矿区带、重点项目建设区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提高3-5%。重要成矿区带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基本覆盖重要找矿远景区。积极开展区域重力测量、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二)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结合云南省新一轮找矿行动,优选成矿有利区带,落实3个重点勘查区,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铝土矿、锰、铅、锌、膨润土、水泥用灰岩、 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重要优势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
(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落实1个国家规划矿区、1个重点开采区,布局4个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压缩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合理调控铝土矿、锌、锰、金、锑、水泥用灰岩、膨润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等矿产开采总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开采。
(四)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州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勘查开发布局。根据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全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勘查开发保护水平等因素,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布局,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有色等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发挥地质工作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作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评价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砚山县行政区内开展的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配合上级规划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以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县战略性矿产资源家底。
二、勘查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把绿色勘查与和谐勘查贯穿于地质勘查的全过程,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矿产资源地质潜力、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按照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重点勘查锰矿、铝土矿、沸石,优先进行绿色铝产业建设,大力发展灰岩、砖瓦用页岩、饰面石材为主的建材,逐步开展铅、锌等金属矿产,重视非金属矿的勘查。
三、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结合全县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鼓励开采铝土矿、铅、锌、锰、金、银、铁、饰面石材、地热等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禁止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开采。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加强“三区三线”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砚山县资源优势,调整空间结构,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衔接区域“三线一单”,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产力空间布局相适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管控采矿活动,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筑牢砚山绿色生态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以维摩国家石漠化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推进全县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优化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砚山县锰矿产业重点开发区:依托砚山斗南-文山老乌(砚山县部分)国家规划矿区,打造成为锰矿冶炼加工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为锰基材料提供资源保障。
(二)开发利用方向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锰矿资源。充分利用砚山县锰矿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锰矿资源合理配置,推进资源整合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加强铝矿产供应。依托砚山县打造的“绿色铝”产业园优势,加强区域内铝资源勘查,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提高水泥原料开采能力。加强平远-盘龙一带水泥用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保障水泥供应。
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促进地热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三、重点区域和结构调整
(一)保障金属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不断优化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定矿产资源开采量,提高供给水平,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适度扩大铝土矿开发规模。扩大铝土生产规模,生产规模达到203万吨/年,全力推动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做大做强,积极促成项目上下游铝材加工和精深加工产业项目落地建设,重点引进铝合金材料设计、加工、制造、应用等优势企业,确保铝水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率达100%,全力推动绿色铝材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绿色铝产业基地。
稳定铅锌锰矿供给。以斗南锰矿为主,稳定主要供给能力,为发展锰系合金等精深加工,打造锰系特种合金、电解金属锰等提供资源保障。持续推进低品位铅锌矿的利用,加强铅锌矿中镉矿产的回收利用,为有色金属循环产业、电解锰循环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推进能源矿产开发利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做大做强清洁能源资源,加快安全高效清洁能源矿产供应体系建设,统筹平衡能源供需、时空布局、品种开发利用,增强能源服务保障和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全力推动绿色铝材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绿色铝产业基地。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砚山县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
(三)加强稀有稀散矿产开发
强化对共伴生稀有稀散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与开发利用,实现有用组分回收利用。加强铝土矿、铅、锌、铁等矿床中稀有、稀散矿产元素综合利用。
(四)加强重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
加强建材、水泥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供应。加大石材、水泥用石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以开采天然装饰石材、建筑用石材、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产深加工水平,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高科技和环保等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促进非金属矿产深加工的产业化。要加大水泥灰岩的开发力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优质高强水泥,适度发展特种水泥,大力推广散装水泥。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砚山县行政区内划定的规划分区,引导要素聚集和资源合理配置,根据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实现增储上产,科学布局和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加快全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
国家规划矿区。落实上级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1个,总面积43.8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锰矿。
二、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结合砚山县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经济技术条件和管理实际需要,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涉及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等空间治理内容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等的规定。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考虑矿业权设置现状、勘查资金(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向及近期突破的可能性等因素,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是地质勘查基金及社会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二)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1个,主要矿产为锰矿,面积46.9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23%。
(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坚持“开发与保护齐抓”和“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资源,砚山县规划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4个,总面积为15.6平方千米。其中,落实州级规划1个、县级规划3个。
三、资源合理配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对于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具体的勘查规划区块,但是具备划定规划区块条件的,应当划定,特别是战略性矿产,有找矿信息的,要按照已知地质资料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优先。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二类的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规划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结果。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落实上级规划在砚山县行政区域内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面积13.1平方千米。其中,地热1个、铝土矿1个,均为空白区新设。
探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项目。重点是落实上级规划在砚山县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项目,砚山县落实上级规划的铝土矿资源勘查重点项目1个。
(二)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对于第三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普通建筑用砂石类矿产可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需求,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资源配置。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除此以外其他矿种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严格准入管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鼓励大型建筑材料用矿产开采基地建设,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砚山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划定。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绿色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开采总量调控。对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矿种实行指导性开采。
矿业权数量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是砚山县工业的基础性产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规划布局,持续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转型升级,鼓励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县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68个以内。
国家及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确需新增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的,应统筹规划采矿权设置,在符合联勘联审条件的前提下,不受采矿权指标限制,由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以竞争性方式出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恢复治理,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后予以关闭。已有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原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枯竭且无扩大矿区范围条件的,一律不得再延续,不得以任何名义无证开采。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调整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等准入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专栏1),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专栏1 砚山县部分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煤炭(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原煤万吨 | 120/400 | 45/100 | 30/30 |
2 | 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矿石万吨 | 100/200 | 30/60 | 10/30 |
3 | 锰矿 | 矿石 万吨 | 10 | 5 | 3 |
4 | 铅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5 | 锌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6 | 铝土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7 | 电石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10 |
8 | 沸石 | 矿石 万吨 | 30 | 10 | 5 |
9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30 |
1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20 |
11 | 饰面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5 |
12 | 建筑用白云岩 | 矿石 万吨 | 50 | 30 | 10 |
13 | 建筑用砂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10 |
14 | 水泥配料用砂 | 矿石 万吨 | 60 | 20 | 5 |
15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30 | 6 | 0.6 |
16 | 膨润土 | 矿石 万吨 | 10 | 5 | 0.5 |
17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矿石 万吨 | 100 | 50 | 5 |
注: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区(床)资源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原则,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压缩小型矿山数量,提高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二、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砚山县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明显提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一)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进一步推广充填采矿法、地下大间距无底柱分段开采工艺、自然崩落采矿法等采矿适用技术。针对中低品位铁矿、低品位锰矿及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重点发展锰系合金等精深加工,打造锰系特种合金、电解金属锰等,加快电解锰渣、电石渣等综合利用的研究,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有色金属与稀散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绿色铝产业;加大铅、锌产业的整合力度;加强尾矿回收综合利用,提高稀有、稀散矿产元素综合利用。
(三)重要非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按照总量做大、结构调优、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要求,以“提升优化传统建材产业、发展新型高端建材、延伸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为主题,继续推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两型化、高新化方向迈进。加快新型建材业发展,升级改造页岩砖建设,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和应用,使制砖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新型化生产。加大开发利用非金属矿产品,提高非金属矿产深加工水平,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高科技和环保等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促进非金属矿产深加工的产业化。加大水泥灰岩的开发力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优质高强水泥,适度发展特种水泥,大力推广散装水泥。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一)规划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深化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实施新一轮找矿行动。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矿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 落实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察。
(四)强化矿产资源利用开发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大力倡导绿色矿业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加、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的思路,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总体较高、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择优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集中连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转型升级。总的原则是:
(一)坚持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着力加强矿业发展全流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矿地和谐工作,统筹矿产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空间布局。
(二)坚持矿业绿色发展,坚持科技创新
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综合勘查与开发,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提高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水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统一,着力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
(三)坚持完善标准,严格资源勘查开发准入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考核指标体系,争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体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分类指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大中型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二)突出重点,建设绿色矿山
依据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结合《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研究》,建立完善砚山县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矿山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目前,砚山县已建成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砚山县坝心石灰岩矿),为加快全州绿色矿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三)生态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矿产资源勘查源头抓起,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进一步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土地和生态损毁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储备,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参与建立省、州、县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信商务、财政、生态环境、能源、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砚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本级规划数据库,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