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我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积极推动全县生态环保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从全局出发,系统部署、周密安排,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大任务督导,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问题,扎实推进全面法治政府建设。
(二)注重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坚持以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为抓手,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年度普法清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开展专题宣讲、支部党课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把准内涵要义,吃透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三是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把学法列入业务学习之中,州、县级培训与部门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确保干部职工学法每年不少于60学时。通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利用每月主题党日、干部职工会等认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主题党日学习1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2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16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3次、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能力提升培训6期,组织参加线上线下及外出培训100余人次。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纪法知识测试9次、国家安全教育专项答题活动2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3次,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项答题活动2次,“普法强基”云南省2023年民法典知识在线答题活动1次,“云南省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2次。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严格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要求,启用并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序推进网上审批,实行审批信息实时查询和监督问效。目前,我局职权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能够做到网上接件、网上预审、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办结时限缩减到22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告表办结时限基本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到1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登记备案实时办理,切实减少企业办理许可时限。2023年,我局已按时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1件,登记备案70件。
(四)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细化统一审核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做到有件必备、有案必审、有错必纠,备案率达100%。我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和《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规定要求,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从严从紧开展文件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环节,确保应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同时,督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归档工作。2019年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改革后,我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未制定出台过行业性规范文件。
(五)逐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抓实三项举措,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到决策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健全制度,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严格落实《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执行局班子例会、党组会议制度,采取集体讨论决策的形式,对重要事务或业务难题集中研讨。2023年,我局共召开班子会议10次,党组会议26次。三是广纳民意,确保民主决策公正。针对重点民生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使决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在组织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加强与州局聘请律师的沟通交流,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2023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我局2021年代政府起草制定了砚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每年初制定应急人员值班表,严格开展应急轮值,适时参与部门联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2023年,组织砚山县2023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暨“南阳实践”应急演练和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共2场(次),妥善处理了阿猛镇柴油罐车侧翻柴油泄漏事件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共229份。组织对22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一般隐患问题共30个,正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整改中。
(七)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领导班子带头做到廉政勤政、干净担当,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对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职工,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2023年,我局以“躺平式干部”等专项整治为抓手,大力纠治“慵、懒、散、慢、拖”等问题,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加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着力锻造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1次,选树局“优秀党员之星”6人,在全局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了多个可塑可学的先进典型。局主要领导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5次,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8次;利用上级通报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30次。
(八)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严格落实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方面,今年我局依法出庭应诉1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院旁听庭审1次。全局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情况发生。二是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方面。组织办理两会建议提案12件,检察建议1件,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4件,均完成答复工作,获得了代表委员们的认可。
(九)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做到决策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落实案件评查机制,积极配合参与州司法局开展年度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年内共召开班子会议10次、党组会议26次,参加州局行政处罚案件案审会4次,报送州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件。二是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统一使用规范文本,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按照要求对污染源和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拍照、录像,留存现场痕迹和证据。按照“谁执法谁主管”的原则对执法影像资料进行妥善存储、整理、调阅、复制等工作。我局目前配备移动执法记录仪11台、录音笔2支,可保证最少2名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手一台(支),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砚山县政府网站公示环境行政执法事项,做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加强重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环境隐患问题,做到了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偷排漏排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环境污染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重点排污企业、一般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取88家已全部完成现场检查。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63件,办理结案63件。对全县17家页岩砖企业开展了整治和监测,对12家超标排放页岩砖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3家无法正常监测的页岩砖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组织页岩砖行业、万寿菊加工行业和泡椒(姜)、烤姜行业共开展集中约谈3次,对6家万寿菊颗粒加工厂、16家泡椒(姜)、烤姜厂开展现场检查和帮扶指导,对1家泡椒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线索移送。年内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共处罚金158.7万元。
(十)推进普法宣教工作,营造学法尊法守法浓厚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挂联乡村振兴村寨为基础,充分发挥我局法治宣传教育能动性,压实我局“挂包到村”专项普法责任。同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把普法宣传贯彻到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采取“查宣结合”“讲宣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监管对象的法治思维和辖区群众的环保意识。2023年,共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召开座谈会7次,集中宣传12次,普法进社区5次,进校园2次,进企业2次,以我局环境科普教育基地为平台,开展环保宣教活动15次,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通过入户上门、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群众座谈讲案例、解答疑等方式,共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包村寨18次,其中开展座谈培训11次,组织群众座谈6次,邀请律师对法律明白人培训1次,受教育村干部、党员、群众等500余人,联合州局普法队伍入户宣传336户1600余人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生态环境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大面积向社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宣传面不够广,全民环保法治意识仍有待提高。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为了更好地巩固法治建设工作成果,我局将在2024年切实重视并加强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增强法治建设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年初制定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努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学习先进经验,创新普法形式,增加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开拓普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