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现将2022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创建专班,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形成主要领导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实施、各股室合力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学习,树立法治理念。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定期召开局党组会,集中学习十九大以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以股室为责任单位,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行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分期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解读、学习。2022年以来,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9次。三是加强协作,创建工作有序展开。逐项对照创建指标体系,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材料收集。完成了所认领的44项创建指标项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情况。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宣传,突出宣传党章,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普法载体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例成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使机关全体人员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分解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将普法工作分解落实到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要求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将普法宣传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定期开展督察,督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三是做到普法与重要节点相结合。组织参加 “三月法治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组织培训、集中学习、广场宣传、微信推送、执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学习宣传,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能力,让公众理解、认可、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三)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以“2020版权责清单”为基础,开展了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经梳理,共行使行政职权5类338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子项24项),行政处罚299项(子项49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21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
(四)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一是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政务服务事项由原来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7个工作日以内。二是制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权责清单,统一了行政许可文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三是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2022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608件,全部在承诺期内完成。严格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费减免28.21万元。四是制定印发了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制度。在单位一楼设置审批室,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使政务服务触手可及、优质高效。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张网”。
(五)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公开公布、备案等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全部达到100%。2022年1月至今,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以外的其他文件。
(六)逐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情况。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用了公职律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中法律顾问及专家论证机制,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积极听取法律顾问、专家、群众的意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制定印发《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2022年以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的执法领域未发现刑事案件,无移送刑事案件,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单位成立以来,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975件。
(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掌握“三项制度”体系、要义、操作流程;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截至目前,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共38人取得执法证,持证率达90.47%。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事前对执法人员信息、岗位职责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规范着装和标识,亮明身份,持证上岗,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事后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严格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在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予以公示。2022年,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各类数据1358条。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案件调查室等,对日常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执法人员及时将音像资料归档入卷保存;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四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政策法规股为局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了3名法制审核人员,达到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5%的要求;每年都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州住建局、县司法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为法制审核工作高水平运行提供保障。五是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9月,随机抽取了2件行政许可案卷、8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逐卷评查。
(九)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情况。一是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加强党内法规、公共法律法规、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通过定期集中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与效率。三是积极抓好内部监督,督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十)整合力量规范执法,逐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2022年以来,累计清理整治音响广告噪音扰民275起,处罚1起,罚款金额49000元;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堆放杂物等18144起;清理店外店9575起;锁定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435辆,劝离乱停乱放车辆6107辆;发现处置劝导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等不文明行为1899起,劝离密集人群7911人次,温馨提示478人次;整治野生菌摊459起;整治破损围挡25处;受理审批门头广告、大车入城、建筑占道、经营性占道等670起;并对建筑物立面有明显破损、污渍、存在残缺污损的广告进行清理,共清理破损门头广告、灯箱、横幅等414起。接收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函87宗,下发建成区私搭乱建限时整改通知书33份,拆除256宗、3012.3平方米;共参与协助各乡镇违法图斑违建整治行动8余次,拆除46宗,拆除面积15796.68余平方米;并对布标收费站路口、小海湾、职业高级中学对面等不合格围挡15处,7938.5平方米围挡实施拆围透绿。
(十一)强化矛盾化解,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新的信访工作秩序,工作中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信访件220余件。二是依法配合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按时举证,按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是制定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四是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五是努力做好“三会”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办理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较好完成了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今年,共承办建议提案15件,其中主办件14件,协办件1件,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不健全。一是现有的城市管理法规由于修订不及时以及法规制定不够细化等因素,存在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增加了城市管理执法难度。二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部分职能交叉。如:生活噪声污染方面,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监测报告,机动车辆噪音需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等,常态化联合执法困难。
(二)执法力量不足,协管员队伍不稳定。一是执法力量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空编19名,执法力量不足使执法队伍超负荷运作,疲于应付,执法效能难以保证。二是协管员队伍不稳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工资低,没有其他福利,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留不住人。
(三)执法装备保障亟待加强。因财政困难,经费投入不足,执法服装无法及时采购更新,不利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形象提升;取证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必须执法设备老旧、故障率高,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勤用车无法申请用车编制,无法采购车辆,甚至车辆加油都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执法执勤车辆标志标识的统一,不利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标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新跨越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依法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目录,并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在办公楼一楼审批室进行办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审批。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全面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共享和应用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精细化管理、公共卫生等领域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监督和权力制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程序,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推动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形式和机制全面升级。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案件工作。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建设,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实施行业监管,进一步畅通监管渠道,利用平台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出现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时,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三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矛盾化解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合理诉求为目标,继续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确保诉求合理的依法依政策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对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测试。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八)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合理配置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