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4270
| 马正才 杨美桂 杨小诺 马永亮 马 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砚山县阿舍乡地者恩村委会渔德咪村小组 | 532622201205JC01612F00010001 | 宗地面积:150㎡ 建筑面积:307.37㎡ | 住宅 | |
2024271
| 万永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砚山县江那镇路德村委会路德村小组 | 532622101204JC02691F00010001 | 宗地面积:427.05㎡ 建筑面积:360.82㎡ | 住宅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
一审:陆华英 二审:李淑莲 三审:何勋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