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消费政策持续显效,消费需求有序释放,消费市场逐步回暖。1-10月,全县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06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高于全州1.2个百分点,排名全州第二。从消费地域看,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42.30亿元,同比增长6.4%,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8.2%。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11.76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8%。从消费形态看,全县实现商品零售额49.99亿元,同比增长6.6%,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2.5%。实现餐饮收入4.07亿元,同比增长8.7%,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5%。